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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吸资30亿 德隆一子案宣判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11月18日 06:00 四川在线-华西都市报

  备受社会关注的“德隆风波”系列案之一伊斯兰国际信托投资公司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17日在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宣判,被告单位伊斯兰国际信托投资公司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罚金200万元,9名原公司负责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

  法院审理查明,被告单位伊斯兰国际信托投资公司从2002年3月到2004年6月30日,在上海友联管理研究中心的指使和操纵下,通过“委托资产管理合同、委托资金管理合同及
委托国债管理合同”的形式,分别签订主合同和补充协议,在补充协议中以违法承诺保底和固定收益率为诱饵,非法开展信托业务,共向202家机构和133名个人变相吸收资金29.84亿元。上述资金主要转入由上海友联公司控股的重庆德恒证券,用于购买股票、国债,支付信托合同本金、利息及业务费等。到案发后未兑付资金本金15.75亿余元。

  被告单位2003年还曾非法发行信托计划吸收资金,前后变相吸收存款30.76亿元,且造成损失16.66亿元的严重后果,扰乱了金融秩序,依法判决被告单位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

  原公司董事长杨汝臣被判处有期徒刑4年,并处罚金10万元;其他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3-4年不等,并处罚金。 据新华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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