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吸资30亿 德隆一子案宣判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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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11月18日 06:00 四川在线-华西都市报 | |||||||||
备受社会关注的“德隆风波”系列案之一伊斯兰国际信托投资公司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17日在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宣判,被告单位伊斯兰国际信托投资公司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罚金200万元,9名原公司负责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 法院审理查明,被告单位伊斯兰国际信托投资公司从2002年3月到2004年6月30日,在上海友联管理研究中心的指使和操纵下,通过“委托资产管理合同、委托资金管理合同及
被告单位2003年还曾非法发行信托计划吸收资金,前后变相吸收存款30.76亿元,且造成损失16.66亿元的严重后果,扰乱了金融秩序,依法判决被告单位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 原公司董事长杨汝臣被判处有期徒刑4年,并处罚金10万元;其他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3-4年不等,并处罚金。 据新华社 新浪声明:本版文章内容纯属作者个人观点,仅供投资者参考,并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