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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严禁佣金年费制 两营业部已遭受处罚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11月18日 04:58 四川新闻网-成都商报

  针对目前愈演愈烈的券商佣金“价格战”,日前四川证券期货业协会下发了《关于再次重申辖区佣金自律规定》及《会员单位违反自律公约和自律规则的处罚实施意见》,对辖区内券商营业部收取的佣金标准进行了严格规定,同时对违反规定的会员单位制定了具体的处罚措施。以上规定将于明年1月1日起开始实施,届时,对于违反自律规则的单位和个人,将加重处罚力度。

  辖区内佣金收取标准

  场内交易不低于2.8‰;场外交易(包括银券通)不低于1.8‰;取消“年费制”。不得以任何形式进行降佣,不得采用现金返佣、赠送实物或礼券、提供非证券业务性质的服务等不正当竞争方式吸引投资者进行证券交易。

  处罚措施

  对于违反规定的券商营业部,将视情况给予业内公开通报批评和谴责、约请营业部负责人谈话并在四川证监局机构处备案、召开自律委员会会议并提出整改措施、取消营业部及个人评优资格以及在协会网站诚信系统内登记备案等不同程度的处罚。

  两营业部遭罚

  四川

证券期货业协会同时下发了对广发证券成都新光路营业部和银河证券同仁路营业部的处罚意见:因违反本协会相关规定,以上两营业部将受到包括媒体公开批评、责令整改等处罚。

  记者 刘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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