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界热议股权激励规范意见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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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11月16日 14:46 证券时报 | |||||||||
□本报记者彭松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规范意见》(试行)昨日公布后,在业界引起了广泛的关注和讨论。许多专家学者、业内人士都认为,引入股权激励有助于更好调动上市公司管理层的经营积极性,实现公司股东与经营层的共同利益,长期来看,将有助于提升上市公司质量和资本市场吸引力。此外,对股权激励计划的实施也要加强规范,以确保这一好的机制能切实发挥
中山大学管理学院副院长谭劲松认为,实施股权激励这一方向非常正确。意见的公布事实上也是在政策上肯定这一激励方式,并且对激励股份的来源进行了明确。不过,在具体实施上,如何对这一方式的使用进行必要的规范和约束,从而平衡大小股东、经营层、公司员工等各方利益,值得重点注意。 谭劲松说,比如,股权激励带来的收益权与公司经营层其他收益权间比例的设定,就会很大程度影响激励的效果。此外,相关的设定依据也很重要。大致而言,主要围绕着业绩绩效与股东财富两方面。如果股东财富没增加,而经营层的收益增加,这应该就不合理。而在业绩绩效的考核方面,也存在一个如何订立标准的问题。在董事会和股东大会不能有效发挥作用的情况下,就可能变成由大股东或是内部人来订标准,这种情况下订出的标准可能就未必符合中小股东的利益了。“要小心好的激励手段变成少数人敛财的工具”,他说,在现阶段而言,完全依靠公司自身去订立标准可能还不太合适,可能还需要有关监管部门出台较为具体的指导原则,以引导各方预期。 “实施股权激励对上市公司是有好处的。”中国联通董事会秘书劳展富对记者表示。他说,联通红筹公司在香港就已实行了股权激励计划。从香港市场的经验来看,股权激励有助于调动公司经营层的经营积极性,把公司业绩做好,股价自然提升,股东市值随之增长,经营层的收益也会因此增加。他还表示,股权激励计划的效果需要较为有效的资本市场环境的配合。如果经营层努力提高了公司业绩,但资本市场却并没有相应的股价上升来给予正面评价,那股权激励的效果也会大打折扣。此外,对于征求意见稿中规定的总额不超过10%及个人不超过1%的行权比例,劳展富认为,只要市场本身较为有效,这一比例应该已能较好的发挥激励作用。 作为一位机构投资人士,华宝兴业多策略增长基金的基金经理童国林也对股权激励给予了积极的评价。他说,这其实是用一种市场化的手段,来解决经济可持续发展的问题。通过市场形成的股价,来对企业家的价值进行评价和识别,激励经营层更好的实现股东利益最大化。他还认为,首先在进行股改的公司中试行股权激励,有其内在的道理。对于未股改的公司而言,大股东与小股东的利益都还没有统一,也就不具备去解决股东与代理人(经营层)之间问题的条件。不过他也提到,在具体实施过程中,应当加强监管,要防范部分公司经营层为了个人利益,调节公司利润,进行盈余管理甚至会计操纵的可能性。 “短期来说,客观上可能也起到促进公司加快股改的作用”,一位券商副总分析说。只有股改了才能实施股权激励,这可能成为吸引部分公司经营层推动公司股改进程的一个因素。长期来说,这一在成熟资本市场广泛应用的手段,应当也会起到提高上市公司质量、增强资本市场吸引力的作用。 上海新望闻达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宋一欣律师则对记者说,在当前股改关键时期,股权激励的有关规定正是与之相协调的一项重要举措,也是《公司法》修订后的一项配套举措。对于股权激励的实施,宋一欣律师也提了一些建议。比如,独立董事如果独立性不够,那么薪酬委员会制订出来的股权激励方案可能就未能平衡中小股东的利益,因此,应考虑配套修改独立董事制度,加强其独立性。此外,在表决方面,如果仅仅是由普通股东大会投票,那可能又会变成由大股东或是内部人来最终决定,因此,可考虑再度引入类别股东大会表决机制,根据持股数量多少,来进行分类表决,从而更好维护中小股东利益。 新浪声明:本版文章内容纯属作者个人观点,仅供投资者参考,并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