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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激励能够提高上市公司治理水平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11月16日 10:14 证券日报

  □ 本报记者 徐建民

  中国证监会推出《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规范意见》试行公开征求意见。《意见》规定完成股权分置改革的上市公司可以实施管理层股权激励。拟采取先试点、后逐步推开的方式。业内人士认为,该《意见》规定试点期间只允许已完成股改的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可以看作是对G 股的一种政策倾斜,我们认为,此后这种对G 股的倾斜政策仍将陆续出台,
而这将对股改积极性不高的公司形成一定的激励作用,从而促进股改的进行。

  股权激励的实行将起到改善公司治理结构,将管理层利益与流通股东利益统一的目的,从而有助于上市公司质量的提高,对市场来说也是影响深远的一种实质利好。《意见》中有以下几点值得关注:

  一是股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必须是公司员工:可以包括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人员,以及公司认为应当激励的其他员工,但是有污点记录的人员不能成为激励对象,以督促高管人员勤勉尽责。此外,财务报告虚假和有重大违法违规行为的上市公司不能实施股权激励计划。

  二是在股票来源方面:包括公开发行时预留股份、向高管人员发行股份和回购本公司股份三种方式。在股票数量方面,规定上市公司全部有效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股票总数不得超过已发行股本总额的10%;其中个人获授部分原则上不得超过股本总额的1%,超过1%的需要获得股东大会特别批准。

  三是上市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的股票只有在激励对象达到业绩目标或服务达到一定期限时才能出售。

  四是行权价格以股权激励计划草案摘要公布前30个交易日的平均市价与公布前一日的市价孰高原则确定,以避免股价操纵。

  股权激励计划草案需提交董事会审议最后由股东大会批准。

  长期以来上市公司缺乏和业绩、股价挂钩的股权激励机制,管理层利益和股东利益不一致,形成代理人错位,成为阻碍上市公司发展的一个主要障碍。《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规范意见》征求意见稿的出台是上市公司治理结构改善的有效途径,对上市公司高管进行激励不仅从一定程度上降低内部人控制的风险,而且可以提高上市公司高管人员的积极性,从根本上理顺股东和内部人等相关者之间的利益分歧,最终有利于上市公司提高经营效率,努力创造优秀业绩回报股东。

  对于完成股改的G公司,推出股权激励计划是股改的重要一环。完成股改后,上市公司股价中消除了

股权分置的影响,更能反映公司业绩和基本面,推出股权激励后管理层的利益和股东利益有效地结合在一起,将有利于上市公司健康发展,也有利A股市场吸引优质上市公司。

  有专家指出,试行意见中规定股权激励计划股票总数不超过已发行股本的10%,,个人超过1%需股东大会批准,这个规定对于中小型公司限制稍严,对管理层激励不足,从国外经验看,管理层持有15-20%股权形成的激励和公司治理最为合理,应该对于大型公司和中小型公司区别对待。另外管理层同时兼任大股东管理者的,大股东是否需要在股东大会表决时回避,意见也没有清晰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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