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化工公布要约收购报告 A股与H股溢价比一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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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11月16日 08:12 中国证券报 | |||||||||
记者 徐建军 北京报道 继锦州石化(000763)、辽河油田(000817)之后,今日,吉林化工(000618)的要约收购报告书亮相。 上述三家公司的要约收购人均为大股东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收购目的都
由于吉林化工在内地、香港和美国同时上市,所以收购方案较锦州石化和辽河油田复杂。要约收购报告书显示,只有当H股要约生效条件得到满足后,中国石油才会发布关于A股要约收购期限起算的提示性公告,预计这一日期不会早于2006年1月9日。根据报告,当H股要约收购生效后,收购人在要约收购完成后将至少持有吉林化工总股本的85.35%。根据现行《公司法》,吉林化工的股权分布将不具备上市条件,吉林化工将履行A股股票终止上市的有关程序。 虽然基于合理判断,A股要约收购期限起算日不会早于2006年1月9日,但并不能排除H股要约条件提前满足的可能性。一旦H股要约生效条件提前满足,收购人也将提前发布关于A股要约期限起算的提示性公告。如果H股要约生效条件得到满足的日期延后,则A股要约收购期限起算日将延后,A股要约收购终止日也相应顺延。 收购人希望将A股要约收购价格的溢价比例与H股要约收购价格的溢价比例保持基本一致。收购A股股票的要约价格为每股人民币5.25元,比公告前6个月的吉林化工A股每日收盘价算术平均值3.70元溢价比例约为41.9%,而收购吉林化工H股股票的要约价格为每股港币2.80元,比公告前六个月在香港交易所平均收市价每股港币1.98元溢价比例约为41.4%。 新浪声明:本版文章内容纯属作者个人观点,仅供投资者参考,并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