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交所发布《上市公司要约收购指南》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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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11月16日 08:01 中国证券报 | |||||||||
记者 李宇 深圳报道 深交所昨日发布《上市公司要约收购业务指南》,以方便投资者和会员单位正确理解要约收购业务。 该指南提醒投资者,收购方刊登《上市公司要约收购报告书》后,投资者应特别关
指南明确,收购要约有效期内的每个交易日开市前,收购人将在深交所网站上公告上一交易日的预受要约以及撤回预受的有关情况。在要约收购期内相关公司股票不停牌,股东在要约期满前的“预受要约”行为仅表明要约人同意接受要约的初步意愿,在要约期满前不构成承诺。流通股东有权在要约收购期内进行如下操作:正常买卖交易;对所持股份进行预受要约申报;预受要约申报确认后如需卖出,应当先撤销预受要约。 新浪声明:本版文章内容纯属作者个人观点,仅供投资者参考,并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