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监会披露12家机构处罚书 深圳博略公司受处罚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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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11月16日 02:36 北京娱乐信报 | |||||||||
深圳博略科技投资有限公司因以个人名义开户买卖股票受处罚 信报讯(记者焦菁)截至昨日,证监会在其官方网站上公开披露了今年8月份至今,对12家机构或个人进行处罚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其中深圳博略科技投资有限公司因以个人名义开户买卖股票受到处罚。
昨日,证监会集中披露了广东证券、深圳博略科技投资有限公司、昆仑证券、托普软件及相关人员的行政处罚决定书,而在之前的11月11日,证监会已经集中公开披露了对沈阳合金投资及相关人员、甘肃证券、天职孜信会计师事务所及相关人员、湖南天一科技及相关人员、科大创新及相关人员、武汉证券、恒信证券、德恒证券8家机构处罚的决定书。12家机构都有严重违反证券法相关规定的行为,其中深圳博略科技投资有限公司因以个人名义开户买卖股票受到处罚。 处罚书显示,从2001年5月1日至2004年2月20日,深圳博略科技投资有限公司在南方证券深圳爱国路营业部、国泰君安证券深圳深南中路营业部、国信证券深圳振华路营业部开立107个个人股票账户买卖“乌江电力”股票,盈利268.63万元。 证监会认为深圳博略科技投资有限公司以个人名义开立账户买卖证券的行为违反了证券法“在证券交易中,禁止法人以个人名义开立账户,买卖证券”的规定,责令其在3个月内清理所使用的个人账户,没收违法所得268.63万元,并处罚款268.63万元。 据了解,有的法人为了操纵证券市场,逃避监管,逃避国家税收,以个人的名义在证券交易所开立证券账户,进行证券交易。这样做的结果,不仅扰乱了证券交易秩序,同时也损害了广大投资者的利益。因此,这种行为是严令禁止的。 新浪声明:本版文章内容纯属作者个人观点,仅供投资者参考,并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