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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激励关键是要实现经营层与股东双赢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11月16日 02:24 人民网-国际金融报

  股权激励一直是西方企业管理中的一项重要内容。特别是在上世纪六十年代以后,通过股权激励实现经营层持股,对平衡其与公司股东的利益,缓解双方的矛盾,起到了积极的作用。改革开放以后,我国也有一些企业开展过股权激励,但出于对国情的考虑,并没有得到大力推广,基本上处于试点阶段。

  今年股权分置改革开始以后,不少上市公司提出股改与股权激励结合进行的设想。
根据有关部门的反复研究,近日证监会向社会公开征求对《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规范意见(试行)》的意见。

  此举表明,经过股改的上市公司,也就是所谓的G股,将有望率先实行股权激励,中国企业大规模的股权激励工作,由此拉开了序幕。从意见稿中看出,管理层认为现在已经具备了对G股公司经营层进行股权激励的基本条件,并且把它作为深化企业改革的重要配套措施。这就为股权激励的推进指出了最基本的发展方向,也就是股权激励并不仅仅是为了解决经营层持股的问题,而是要解决企业的体制和结构问题,为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提供条件,达到公司经营层与股东的双赢。

  为了保证股权激励有序、合理地推进,意见稿规定股权激励采取先试点、后逐步推开的原则,这样做的目的是有利于及时总结经验教训,避免一涌而上。同时,在股权激励的数量上,也规定了涉及的标的

股票总数不能超过公司股票总数的10%,单一激励对象的获授股票累计不能超过公司股票数量的1%。作出这一规定的背景在于,股权激励不同于经营层收购,不能因此影响大股东的控股地位。与此相对应的,则是规定要以公司的绩效考核指标作为实施股权激励的依据。有了这条,就能够对股权激励进行有效的控制。

  从理论上说,股东对公司经营层进行股权激励,前提是他们将企业搞得很好,这是一种对超额劳动的奖励。因此,不是凡企业都应该进行股权激励。在这里,制定合理的考核指标,设计公平的股权激励方案,是搞好股权激励的前提。

  当然,股权激励还涉及到资金。过去在这方面出现过问题,有的公司直接向激励对象提供购股贷款,结果使股权激励成了变相的无偿送股,这显然不是合理的做法。现在的意见稿明确规定,上市公司不能为激励对象提供各种形式的财务支持。这有利于股权激励的规范进行,充分体现风险与收益共担的原则,同时也维护了股东利益。

  应该说,股权激励搞好了,公司经营层与股东的利益高度一致,将对企业的发展产生积极的作用,这将是一个双赢的局面。G股公司率先搞股权激励,体现了管理层对股改公司的政策倾斜。不过,股权激励牵涉方方面面,十分复杂,光有现在这样的意见稿还是不够的,制定具体的股权激励方案并不容易,在这里有大量的工作要做,也有许多问题要解决。

  因此,股权激励不可能一蹴而就,马上就起到双赢的结果。对它的进展,人们还需要冷静观测,G股也不存在因为实行了股权激励就要有所上涨的理由。

  作者:桂浩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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