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公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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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11月15日 08:10 中国证券报 | |||||||||
深圳博略科技投资有限公司: 因你公司以个人名义开立账户买卖证券,依照有关法律规定,我会作出证监罚字[2005]32号《行政处罚决定书》,决定如下:(一)责令你公司在三个月内清理所使用的个人账户;(二)没收你公司违法所得268.63万元,并处罚款268.63万元。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本《行政处罚决定书》即视为送达。你公司应自本处罚决定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二00五年十一月十五日 新浪声明:本版文章内容纯属作者个人观点,仅供投资者参考,并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