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监会公开征求意见 股权激励政策明朗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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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11月15日 08:01 四川新闻网-成都日报 | |||||||||
国有上市公司股权激励政策近期有望明朗,今日证监会就《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规范意见》(试行)公开征求意见,时间为2005年11月15日至11月22日,待征求意见结束后,证监会将对《规范意见》作进一步修改完善并正式发布实施。 有“污点”公司不能实施激励计划。意见规定,股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必须是公司员工,但是有污点记录的人员不能成为激励对象,以督促高管人员勤勉尽责。此外,财务报
公司可采用股票和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激励计划一般以业绩或时间为条件,上市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的股票,只有在激励对象达到业绩目标或服务达到一定期限时才能出售。《规范意见》对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业绩条件作了强制性的规定。 完成股权分置改革的上市公司可以实施管理层股权激励。在股权分置情形下,上市公司股价往往不能够反映其经营业绩,高管人员的经营成果无法通过股价来体现,股权激励难以达到预期效果。因此,试点阶段只允许已完成股权分置改革的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待全面推行后可以考虑取消该限制。 新浪声明:本版文章内容纯属作者个人观点,仅供投资者参考,并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