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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监会公开征求意见 股权激励政策明朗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11月15日 08:01 四川新闻网-成都日报

  国有上市公司股权激励政策近期有望明朗,今日证监会就《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规范意见》(试行)公开征求意见,时间为2005年11月15日至11月22日,待征求意见结束后,证监会将对《规范意见》作进一步修改完善并正式发布实施。

  有“污点”公司不能实施激励计划。意见规定,股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必须是公司员工,但是有污点记录的人员不能成为激励对象,以督促高管人员勤勉尽责。此外,财务报
告虚假和有重大违法违规行为的上市公司不能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在股票来源方面,《规范意见》明确了公开发行时预留股份、向高管人员发行股份和回购本公司股份三种方式。在股票数量方面,总数不得超过已发行股本总额的10%;其中个人获授部分原则上不得超过股本总额的1%。

  公司可采用

股票和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激励计划一般以业绩或时间为条件,上市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的股票,只有在激励对象达到业绩目标或服务达到一定期限时才能出售。《规范意见》对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业绩条件作了强制性的规定。

  完成

股权分置改革的上市公司可以实施管理层股权激励。在股权分置情形下,上市公司股价往往不能够反映其经营业绩,高管人员的经营成果无法通过股价来体现,股权激励难以达到预期效果。因此,试点阶段只允许已完成股权分置改革的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待全面推行后可以考虑取消该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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