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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农业民事赔偿案诉讼时效年底是道坎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11月15日 05:30 上海证券报网络版

  生态农业证券民事赔偿案杳无音讯

  周晓同志:

  我持有的原生态农业股票现在已经退市,目前正在代办股份转让系统(俗称三板)进行交易,该公司当初因为财务造假,让我这样的中小股东防不胜防,遭遇惨重损失。想到同样
造假的大庆联谊(资讯 行情 论坛)民事赔偿案中,已经有部分股民打官司得到了赔偿。而当初想状告生态农业的投资者也不在少数,为什么现在这个案子没了动静,现在再提起诉讼是否还来得及?

  江西 路先生

  路先生:

  湖北江湖生态农业股份有限公司(原名湖北蓝田股份有限公司,下称生态农业)虚假陈述一案一直是证券市场令人关注的热点问题,特别是不少投资者对生态农业及公司原高级管理人员因虚假陈述而给投资者所造成的经济损失何时才能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而期待已久。为此,笔者就此事的最新进展情况及相关问题向关心此事的投资者作一介绍。

  一、目前能否起诉生态农业

  经笔者调查获悉,生态农业原董事长保田、瞿兆玉等四名主要高级管理人员已于2003年12月31日由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以(2003)鄂刑终字第220号刑事判决书分别以提供虚假财务报告罪、虚假注册资金罪等罪名各判处有期徒刑二至三年,并已立即生效。根据最高人民法院于2003年1月9日发布的《关于审理证券市场因虚假陈述引发的在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以下简称《若干规定》),第五条规定了投资人对虚假陈述行为人提起民事赔偿的三种情况分别是:(一)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或其他派出机构公布对虚假陈述行为人作出处罚决定之日;(二)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其他行政机关以及有权作出行政处罚的机构公布对虚假陈述行为人作出处罚决定之日;(三)虚假陈述行为人未受到行政处罚,但已被人民法院认定有罪的,作出刑事判决生效之日。因此,尽管中国证监会对生态农业的调查仍在进行之中,行政处罚尚未作出,但由于其原主要高管人员已被生效的刑事判决认定有罪,笔者认为,投资者对生态农业依法提起证券民事赔偿的诉讼已具备法定条件,符合司法解释规定的诉讼前置程序。

  二、诉讼时效还有多少时间

  《若干规定》规定:证券民事赔偿案件适用民法通则第135条即诉讼时效为二年的规定,同时,前述三种情况的第一、二种情况均有公布处罚决定的条件和要求,而第三种情况却无此要求,只要虚假陈述行为人一旦被法院认定有罪并作出刑事判决生效之日,民事诉讼的时效就已开始起算。基于此,笔者认为,由于湖北省高级法院对保田、瞿兆玉等人的刑事判决已于2003年12月31日生效,那么本案的诉讼时效可以理解为从2003年12月31日至2005年12月31日截止。因此,本案所剩的诉讼时效已经不多,准备对生态农业起诉的投资者必须抓紧时间。否则,将丧失其应有的权利和获赔的可能性。虽然,对刑事判决生效存在着一个公众是否知晓的问题,从而直接影响投资者的诉讼时效和相关权利,可能会存在着值得商榷的地方,但就现有规定及对此相应的理解,笔者认为还是应当本着稳健操作的原则较为适当,即应当在2005年12月31日之前提起诉讼。否则,一旦过了这个时间,法院对此案是否受理将无法得到保证,即使受理,也将影响到胜诉权的实现。

  三、如何办理诉讼准备工作

  《若干规定》对可以成为被告的相关公司、机构、人员;法院管辖;诉讼形式;虚假陈述的认定;归责与免责事由;共同侵权责任;损失认定等证券民事赔偿案件的其他相关法律问题作了规定。

  准备对生态农业提起诉讼的投资者应当按照有关规定提供诉讼所必须的证据材料。包括,但不限于:

  1、已经生效的刑事判决书(笔者所在律师事务所已经具备)。

  2、自然人、法人或其它组织的身份证明文件。自然人须提供身份证书;法人或其它经济组织应当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等;境外人士应当提供经所在国或地区的公证并经大使馆、领事馆认证的有关身份证明。

  3、进行生态农业股票交易的凭证等投资损失的证据材料,如股票交割单、对账单等。

  4、投资者应当事先确认自己的投资损失与生态农业的虚假陈述是否存在因果关系。主要从两方面分析:(1)投资者在虚假陈述实施日及以后至揭露日或者更正日之前买入生态农业股票;(2)投资者在生态农业虚假陈述揭露日或者更正日及以后因卖出该股票发生亏损或者因持有该股票而产生亏损。

  5、投资者可以对自己的损失先进行初步的计算。投资者有权要求赔偿的范围应当以《若干规定》规定的计算方式所计算的赔偿金额为限,包括:(1)投资差额损失;(2)投资差额损失部分的佣金和印花税;(3)前款所涉的资金利息。自买入至卖出生态农业股票的日期或者基准日,按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计算。

  四、投资者应全面考量诉讼风险

  许多投资者非常关心本案的诉讼风险,据分析,投资者起诉的胜诉面应当比较大,但需要提请注意的是,目前生态农业的经营状态并不十分理想,可能会影响到法院判决后能否执行到位,进而影响到投资者能否足额或部分获得实际赔偿,诉讼存在着实际的风险。同时,作为农业部下属第一家上市和在湖北当地有较大影响的原上市公司,经历一场严重风波之后,经过多年治理整顿,土鸡变凤凰也并非没有可能。对此,投资者在决定起诉之前,应当作全面和慎重的考量。

  最后,笔者再次提请近三年来已经在相关律师事务所进行诉讼登记及关注此事的广大投资者务必注意本案的诉讼时效,如有疑问请及时与律师联系。

  本报投资者

维权志愿团成员,上海天铭律师事务所合伙人 陈荣律师(来源:上海证券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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