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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激励政策今起广征民意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11月15日 02:10 北京娱乐信报

  信报讯(记者 焦菁) 国有上市公司股权激励政策近期有望明朗。昨日证监会就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规范意见公开征求意见,时间为今日起至11月22日,待征求意见结束后,证监会将对《规范意见》作进一步修改完善并正式发布实施。

  有“污点”公司不能实施激励意见规定,股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必须是公司员工,可以包括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人员,以及公司认为应当
激励的其他员工,但是有污点记录的人员不能成为激励对象,以督促高管人员勤勉尽责。此外,财务报告虚假和有重大违法违规行为的上市公司不能实施股权激励计划。

  可采用股票及期权激励计划

  《规范意见》规定公司可采用股票和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股票激励计划一般以业绩或时间为条件,上市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的股票,只有在激励对象达到业绩目标或服务达到一定期限时才能出售。

  在时间方面,《规范意见》也对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获授的股票规定了禁售期,要求在本届任职期内和离职后一个完整的会计年度内不得转让。

  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以股权激励计划草案摘要公布前30个交易日的平均市价与公布前一日的市价孰高原则确定,以避免股价操纵。为了避免激励对象有短期套现行为,《规范意见》要求权利授予日与可行权日之间应保证至少1年的等待期。

  考虑到激励对象,尤其是高管人员属于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易出现内幕交易和操纵股价行为,《规范意见》以定期报告的公布和重大事件的披露为时点,设立了行权窗口期,激励对象只有在窗口期内才能行权。

  以完成股改为实施激励前提

  此外,上市公司股权激励拟采取先试点、后逐步推开的方式,试点一段时间后总结经验,对《规范意见》加以完善,从而较为稳妥地推行该项制度。《指导意见》明确指出,完成

股权分置改革的上市公司才可以实施管理层股权激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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