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激励政策今起广征民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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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11月15日 02:10 北京娱乐信报 | |||||||||
信报讯(记者 焦菁) 国有上市公司股权激励政策近期有望明朗。昨日证监会就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规范意见公开征求意见,时间为今日起至11月22日,待征求意见结束后,证监会将对《规范意见》作进一步修改完善并正式发布实施。 有“污点”公司不能实施激励意见规定,股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必须是公司员工,可以包括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人员,以及公司认为应当
可采用股票及期权激励计划 《规范意见》规定公司可采用股票和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股票激励计划一般以业绩或时间为条件,上市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的股票,只有在激励对象达到业绩目标或服务达到一定期限时才能出售。 在时间方面,《规范意见》也对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获授的股票规定了禁售期,要求在本届任职期内和离职后一个完整的会计年度内不得转让。 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以股权激励计划草案摘要公布前30个交易日的平均市价与公布前一日的市价孰高原则确定,以避免股价操纵。为了避免激励对象有短期套现行为,《规范意见》要求权利授予日与可行权日之间应保证至少1年的等待期。 考虑到激励对象,尤其是高管人员属于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易出现内幕交易和操纵股价行为,《规范意见》以定期报告的公布和重大事件的披露为时点,设立了行权窗口期,激励对象只有在窗口期内才能行权。 以完成股改为实施激励前提 此外,上市公司股权激励拟采取先试点、后逐步推开的方式,试点一段时间后总结经验,对《规范意见》加以完善,从而较为稳妥地推行该项制度。《指导意见》明确指出,完成股权分置改革的上市公司才可以实施管理层股权激励。 新浪声明:本版文章内容纯属作者个人观点,仅供投资者参考,并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