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证监局 力促辖区市场主体学习两法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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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11月14日 07:59 中国证券报 | |||||||||
记者 钱秋臣 青岛报道 青岛证监局日前举办辖区证券市场主体《公司法》、《证券法》学习培训班,并下发“关于做好《公司法》、《证券法》学习宣传的通知”,要求辖区上市公司、拟上市公司、证券、期货经营机构以及相关中介机构积极开展多种形式的学习宣传活动。
青岛证监局在《通知》中对辖区各市场主体提出要求:一是各上市公司、拟上市公司要通过学习两法,提高经营管理和规范运作的水平,进一步推动法人治理结构的完善,不断提高公司质量。二是各证券经营机构要全面掌握两法的精神,在实际工作中不折不扣地执行法律规定,把《证券法》的学习作为开拓创新、完善自我的契机,全面地完善风险控制机制。三是各期货经营机构要进一步健全股东会、董事会和监事会相关工作制度,不断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健全财务制度,完善内控机制。四是各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要严格遵守国家法律规定,遵守职业道德,进一步规范执业行为,勤勉尽责。 新浪声明:本版文章内容纯属作者个人观点,仅供投资者参考,并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