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外汇管理局官员称不排除很快推出QDII可能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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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11月14日 01:39 第一财经日报 | |||||||||
国家外汇管理局资本项目管理司司长邹林上海表示 QDII最初被允许投资产品可能是固定收益类产品,这些投资产品信用级别高,风险系数也较低 本报记者 韩圣海 发自上海
在QFII投资额度在今年由40亿美元扩容至100亿美元之后,QDII的脚步声也渐行渐近。 11月12日,国家外汇管理局资本项目管理司司长邹林在上海参加“CFO上海论坛2005年会”时表示:“国务院已基本认可合格境内金融投资机构(QDII)到境外资本市场去投资,目前QDII具体实施方案正处于制订过程中。” 邹林在接受《第一财经日报》采访时称:“QDII具体方案将涉及QDII的标准如何界定、具体开放多少额度、资金如何监控、许可投资的证券品种和比例限制。地域上,可能会利用香港市场的机制来实施QDII,最初被允许投资产品可能是固定收益类产品,这些投资产品信用级别高,风险系数也较低。” 邹林同时表示,虽然具体方案已经在制订,但是QDII究竟何时实施还没有时间表,如果方案准备得比较充分,能够迅速被有关部门认同,相信就能马上推出。 此前有媒体称:“由证监会、外汇局、发改委、央行、银监会五部委联合制定的QDII报告于10月份已经基本完成,并将上报国务院……一度在部委之间争议极大的QDII已成破冰之势。” 除了QDII外,邹林还透露,通过发行中国信托凭证(CDR)来处理外资上市的相关方案也已处于研究阶段。 CDR是指在中国境内证券市场流通、代表境外有价证券的一种可转让凭证,通常由境内商业银行担任存托银行,负责CDR的签发和注销,其相应的境外公司的基础股票则存托于存托银行指定的托管银行,每一份CDR代表境外发行公司的若干股基础股票。 QDII和CDR同属于资本交易项目中的证券投资类,按照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划分的7大类43项资本交易项目,我国资本交易项目中已经有50%以上基本放开。 在资本交易项目的开放方面,监管部门此前对资本流入和流出的管制标准是不一样的,资本流入相对比较宽松,资本流出则比较严格。但随着中国近几年资本项目和经常项目的连续双巨额顺差,管理思路正开始发生变化。 统计数据显示,在经常项目、资本项目双顺差的推动下,我国外汇储备增长迅速。截至9月末,国家外汇储备余额为7690亿美元,同比增长49.5%。2005年1~9月国家外汇储备增加1591亿美元,同比多增478亿美元。 邹林说:“未来对资本项目的管理将实施资本流入和流出的均衡管理,‘十一五’期间将逐步实现资本项目可兑换,有序拓宽资本流出渠道。” 邹林同时表示:“虽然没有明确的时间表,但资本交易项目开放已经有了大致框架,在较短时间内实现基本可兑换,即75%以上可兑换;而完全可兑换则还需要相对较长的时间。开放将遵循‘先流入后流出,先长期后短期,先直接投资后证券投资,先机构投资者后个人投资者’的原则。” 新浪声明:本版文章内容纯属作者个人观点,仅供投资者参考,并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