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钢股份等公司调高对价方案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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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11月12日 15:23 证券日报 | |||||||||
□ 本报记者 赵学毅 今日,唐钢股份000709、金马集团000602及国通管业600444三公司发布公告,公司董事会协助非流通股股东通过多种形式与流通股股东进行了充分的沟通。根据双方沟通结果,两公司均调高了对价数量,其中唐钢股份由原来的“每10股转增4.8107股”,调整为“每10股转增5.5股”;金马集团由原来的“每10股获送2.5股”,调整为“每10股获
唐钢股份原对价方案为:“以目前流通股总股本566032821股为基数,以资本公积金向方案实施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全体流通股股东转增272303184股,流通股每10股获得4.8107股的转增股份,非流通股股东所持非流通股份以此获取上市流通权。上述对价水平若换算为非流通股股东送股方案,相当于每10股流通股获送3.0股。”现调整为“以资本公积金向方案实施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全体流通股股东转增311318052股,流通股每10股获得5.5股的转增股份,非流通股股东所持非流通股份以此获取上市流通权。上述对价水平若换算为非流通股股东送股方案,相当于每10股流通股获送3.3708股。” 除法定的最低承诺外,控股股东唐钢集团还做出特别承诺: 一、唐钢集团持有的非流通股份自方案实施后首个交易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上市交易或转让。上述限售期满后二十四个月内,在法律法规允许和国资部门许可唐钢集团减持所持公司股份的前提下,唐钢集团的减持价格将不低于公司减持股份时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值。唐钢集团已承诺,如有违反承诺的出售交易,将把卖出资金划入上市公司账户归全体股东所有。唐钢集团保证若不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承诺的,赔偿其他股东因此而遭受的损失。唐钢集团将忠实履行承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除非受让人同意并有能力承担承诺责任,唐钢集团将不转让所持有的股份。 二、自方案实施后首个交易日起三年内,唐钢集团在唐钢股份每年年度股东大会上依据相关规定履行程序提出分红议案,现金分红金额不少于唐钢股份当年实现的可供股东分配利润的60%,并保证在股东大会表决时对该议案投赞成票。 金马集团原方案为:“公司非流通股股东拟以其各自持有的部分股份作为本次股权分置改革的对价安排。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后首个交易日,公司非流通股东持有的非流通股份即获得上市流通权。根据本方案,方案实施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流通股股东每10股获送2.5股。”现调整为:“公司非流通股股东拟以其各自持有的部分股份作为本次股权分置改革的对价安排。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后首个交易日,公司非流通股东持有的非流通股份即获得上市流通权。根据本方案,方案实施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流通股股东每10股获送3股。” 国通管业流通股股东每10股获付3.2股,非流通股股东共安排对价9600000股。方案实施后公司的每股净资产、每股收益、股份总数均维持不变。本次股改方案的调整待安徽省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批准和公司相关股东会议通过后,即可实施。 新浪声明:本版文章内容纯属作者个人观点,仅供投资者参考,并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