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武汉证券)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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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11月11日 16:32 证监会网站 | |||||||||
证监罚字[2005]24号当事人:武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住所湖北省武汉市沿江大道130号,法定代表人李永宽。当事人武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武汉证券)证券违法一案,本会日前已调查终结,并向当事人履行了事先告知程序。经查明,截至2003年12月31日,武汉证券挪用客户交易结算资金5.72亿元,2001年11月至2002年9月超范围经营开展受托理财4.76亿元。上述事实,有相关当事人及证人的说明材料、当事人确认的财务报表、财务凭证、会计师事务所提供的专项审核报告、相关合同协议、账户开户资料、证券交易资料等证据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二○○五年八月十二日 新浪声明:本版文章内容纯属作者个人观点,仅供投资者参考,并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