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交所发布备忘录 股改不影响B股H股正常交易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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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11月10日 07:49 中国证券报 | |||||||||
记者 陈劲 深圳报道 含B股、H股上市公司股改方案法律意见书应明确说明方案是否损害B股、H股股东的利益;股改过程中,B股股票可正常交易,H股股票停牌事宜按照联交所相关规则执行。 深交所日前又发布了两个股权分置改革备忘录,分别为第7号-含B股、H股公司股权
备忘录第7号规范了含B股、H股公司股改中的相关事项,包括:“对价安排”的表述作了统一规范;股改方案设计时,不能损害B股、H股股东合法权益;A股市场的非流通股股东应当承担股改的相关费用等。 备忘录第8号对股改方案经相关股东会议表决通过后办理实施的相关工作作了规范,上市公司办理股改方案实施手续时,应当同时办理实施对价安排、转增、派现、发行权证、申请追送(或行权)股份临时保管、申报增持股份账号等相关事项,备忘录对办理有关事项在深交所与中国结算深圳公司之间的流程、应提供的文件、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公告的内容作了统一规范,并就股权分置改革的股权登记日、证券简称、除权等事项作了明确说明。 新浪声明:本版文章内容纯属作者个人观点,仅供投资者参考,并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