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证券交易所首发B股H股股改细则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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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11月10日 05:32 深圳商报 | |||||||||
深交所首发B股H股股改细则 明令勿损股东权益 【本报讯】为规范含B股、H股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相关事项及明确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实施程序等事项,深交所日前又发布了两个股权分置改革备忘录,分别为第7号——含B股、
备忘录第7号规范了含B股、H股公司股改中的相关事项,包括:“对价安排”的表述进行统一规范;股权分置改革方案设计时,不能损害B股、H股股东合法权益;A股市场的非流通股股东应当承担股改的相关费用;法律意见书应明确说明股改方案是否损害B股、H股股东的利益;股改过程中,B股股票可正常交易,H股股票停牌事宜按照联交所相关规则执行等。 备忘录第8号对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经相关股东会议表决通过后办理实施的相关工作进行了规范。 新浪声明:本版文章内容纯属作者个人观点,仅供投资者参考,并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