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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公司被判赔偿560万元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11月09日 08:40 四川新闻网-成都日报

  新华社11月8日电北京市一证券公司未经客户授权,擅自代理客户进行股东账户转移,致使客户遭受严重经济损失。为此,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日前一审判决这家证券公司及其营业部共同赔偿客户经济损失560余万元。

  2002年10月,原告北京搏弈创业投资管理咨询有限公司(甲方)与被告中期证券经纪有限责任公司北京苏州街证券营业部(乙方)签订客户开户书,明确约定如果乙方明知甲
方代理人超越授权权限而受理其代理行为的,对因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乙方将与甲方代理人共同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在搏弈公司向苏州街营业部出具的机构客户授权委托书中,搏弈公司授权由朱某某代理其在苏州街营业部就

证券交易有关业务活动中处理证券交易委托、查询等事项,但开立证券交易资金账户、撤销指定(资讯 行情 论坛)交易、销户、资金存取等事项均未授权朱某某代理。开户协议签订后,搏弈公司自2002年10月至2003年3月陆续向账户中存入大量资金并进行了股票交易。2004年2月6日和7月9日,苏州街营业部两次将搏弈公司账户中的天士力(资讯 行情 论坛)股票共计48万余股,转移至其他账户或苏州街营业部以外的其他营业部。

  北京市一中院认为,苏州街营业部没有经过搏弈公司的明确授权而转移其账户中的股票,应根据合同约定和法律规定对因此给搏弈公司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承担赔偿责任。同时,北京市一中院认为,苏州街证券营业部还应就搏弈公司的预期利益损失问题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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