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龙昌 二股东受让公司股份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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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11月09日 08:08 中国证券报 | |||||||||
记者陈健健 ST龙昌(600772)今日公告,公司接第二大股东中国石油天然气管道局通知,根据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建议以产权为纽带的“二级出资,三级法人”扁平化层级架构、理顺管理关系的要求,管道局对所属企业投资兴办的法人实体进行全面清理,决定关闭张家港保税区中国石油管道国际商贸有限公司、北京中油实业公司,由管道局协议受让张家港公司所持
日前,管道局与张家港公司、北京中油公司分别签订了有关股份转让协议,张家港公司按账面金额16114876元(转让价格为1.19元/股)转让其所持有的ST龙昌股权。北京中油公司按账面金额170万元(转让价格为0.944元/股)所持有的公司股权。 管道局目前持有ST龙昌社会法人股3007.4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0.46%,为公司第二大股东。本次股权变动后,管道局持有公司股份上升到4540.86万股,持股比例上升到15.8%,仍为公司第二大股东。 资料显示,管道局是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所属独立核算的全资法人单位。 新浪声明:本版文章内容纯属作者个人观点,仅供投资者参考,并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