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国贸大股东坚持以债换股 | |||||||||
---|---|---|---|---|---|---|---|---|---|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11月08日 08:08 中国证券报 | |||||||||
记者 牛洪军 中国国贸(600007)“以股抵债”工作又有新进展。公司大股东——中国国际贸易中心有限公司日前发函给上市公司,同意免收上市公司1.5亿美元债务自去年3月至今年年底的资金占用费;但同时要求收取该笔债务自明年1月1日起至债务资本化工作完成日止的资金占用费。
中国国贸大股东国贸中心一直希望上市公司能够通过“以股抵债”的方式,对上市公司欠其的1.5亿美元债务进行资本化运作。中国国贸1998年11月17日召开的临时股东大会为此曾作出决议,称在公司长期负债项下列示的1.5亿美元债务的资本化工作,将在公司股票发行上市五年后再行考虑,该笔负债在上述五年内不计利息。 到去年3月12日,中国国贸上市已整整五年。今年3月21日,国贸中心书面通知中国国贸,要求公司通过向其发行流通股的方式,对应付其的1.5亿美元债务进行资本化;并要求公司支付该笔债务自2004年3月13日起至债务资本化完成日止的利息,利息水平相当于人行基准贷款利率;同时希望公司尽快制订债务资本化方案,以便国贸中心作出相应决策。 中国国贸2005年一季报称,国贸中心持有公司的股份为法人股,由于向法人股东定向增发流通股目前尚无先例,需待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进行;另外,如需向国贸中心支付利息,可能会对公司利润产生较大影响。10月31日,公司披露的三季报显示,公司债务资本化工作取得进展,公司结合证券主管部门近期颁布的相关政策,与国贸中心正在抓紧协商制定债务资本化的具体方案及付息事宜。 随着债务资本化工作取得进展,大股东也开始放弃收取今年年底前1.5亿美元的资金占用费。上市公司近日收到了国贸中心《关于应付本公司1.5亿美元债务资本化问题的函》,称国贸中心董事会已同意免收该笔债务自2004年3月13日至2005年底的资金占用费;但同时明确要求上市公司支付自明年1月1日起至债务资本化工作完成日止的资金占用费,利息水平为一年期人民币基准贷款利率。 新浪声明:本版文章内容纯属作者个人观点,仅供投资者参考,并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