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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条"狠治股市顽症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11月05日 01:49 燕赵都市报

  3日,证监会《关于提高上市公司质量意见》中的26条举措,再一次提振了投资者的信心,沪指在多方的努力下重新攀上1100点。“26条”被市场视作管理层对股市的“固本”之举。在“26条”里,有三点最值得关注。

  关注一:清欠进入倒计时

  意见指出:严禁侵占上市公司资金。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不得以向上市公司借款、由上市公司提供担保、代偿债务、代垫款项等各种名目侵占上市公司资金。对已经侵占的资金,控股股东尤其是国有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要针对不同情况,采取现金清偿、红利抵债、以股抵债、以资抵债等方式,加快偿还速度,务必在2006年底前偿还完毕。大股东占用资金在上市公司里屡见不鲜,前几年,管理层三令五申要求大股东归还欠款,虽已略见成效,但仍有很多公司还在敷衍了事,能拖则拖。这次在“26条”里,管理层给清欠列出了时间表,无疑将促进大股东尽快解决占用资金的问题,这对上市公司来说是件好事。不过,大股东既然占用资金,说明自身资金也匮乏,因此,要大股东全部以现金还款难度很大,以股抵债、以资抵债应该是最常用的清欠方式,这就需要关注抵债股份及资产的定价问题了,否则,清欠过程就很可能损害公司及投资者的利益。如上市公司净资产往往带有水分,如果以股抵债采用净资产定价,可能就不公允;而在以资抵债方面,资产的评估就是一个极容易有猫腻的地方,这些,管理层都应该出台一些实施细则,加以规范。

  关注二:地方政府担起责任

  意见指出:各省(区、市)人民政府要加强组织领导,建立有效的协调机制,统筹研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重大问题,切实采取有效措施,促进上市公司质量全面提高。着重督促和帮助上市公司解决侵占资金、违规担保等突出问题。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切实承担起处置本地区上市公司风险的责任,建立健全上市公司风险处置应急机制,必要时可对陷入危机、可能对社会稳定造成重大影响的上市公司组织实施托管。支持绩差上市公司特别是国有控股上市公司按照市场化原则进行资产重组和债务重组,改善经营状况。将提高上市公司的责任放到地方政府肩上,是“26条”中的一个新看点。以往在证监部门执行制度的过程中,地方政府往往会充当上市公司挡箭牌的角色,现在有了这条规定,地方政府也就成了监管方,在地方政府的监督下,一些公司进行违规行为就难多了,否则,公司质量出了风险,地方政府就必须承担一系列的责任。地方政府的监管责任,可能对国有上市公司更有效,但对于民营企业,可能就比较弱。另外,对于业绩极差的公司,地方政府如不能进行有效重组,不如就让其退市,否则,反而会拖累上市公司整体业绩。

  关注三:新股质量市场判断

  意见指出:提高上市公司再融资效率。要进一步调整和完善上市公司再融资的相关制度,增加融资品种,简化核准程序,充分发挥市场发现价格和合理配置资源的功能,提高上市公司再融资效率。“26条”里提到了整体上市和再融资,说明恢复融资功能是管理层一直在考虑的问题,但“新老划断”后,

新股发行将更加市场化。“26条”里尽管提到再融资的审核门槛将降低,但由于《证券法》引入了发行失败的制度,因此今后的新股发行,市场的话语权更大,质量不好的新股,市场完全可以不接受,从而导致其发行失败。这其实也是提高上市公司质量的一种市场化手段。(川财资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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