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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资委要求央企 规范所属上市公司财务决算审计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10月12日 07:41 中国证券报

  记者郭凤琳 北京报道

  国资委日前通知,要求各中央企业应加强对所属上市公司财务决算审计工作的管理,并逐步规范。

  在《关于加强中央企业财务决算审计工作的通知》中,国资委要求,央企应合理安排
所属上市公司(包括实体在境内的境外上市公司)财务决算审计工作计划,不得因为上市公司年度财务决算公告时间滞后而影响企业集团财务决算工作的整体进度。《通知》还统一规范了承担决算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的资质条件,对注册会计师人数、执业资信条件、审计年限等方面提出了具体要求,这包括:承担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注册会计师人数最低不得少于40名;企业合并资产总额在100亿元以下的,其全部境内子企业原则上只能由1家会计师事务所独立审计;央企委托会计师事务所连续承担财务决算审计业务应不少于2年,但同一会计师事务所连续承担审计业务不应超过5年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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