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国企股改审核权下放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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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9月10日 05:47 四川新闻网-成都商报 | |||||||||
新华社北京9月9日电(记者齐中熙、刘羊旸)昨日,国务院国资委公布了《关于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中国有股股权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下称《通知》),国资委有关负责人就该《通知》的有关情况回答了记者的提问。全面股改不再搞批次 对于积极探索股权分置改革的多种实现形式,该负责人认为,除送股以外,我们鼓励采取多种有效方式,如派现、缩股、回购或增持股份、发放认股(认沽)权证、承诺以预设
对于将股权分置改革中涉及地方国有股股权管理审核事项交由省级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行使,该负责人指出,《通知》规定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中涉及地方国有企业及其他地方单位所持上市公司国有股股权管理事项的审核职责,由省级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行使,主要是为了简化程序,减少环节,提高效率,同时也是为了落实地方国资委对地方国有控股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的监管责任。当然国务院国资委对地方国资委仍要履行监督、指导职责。引入市值指标考核经营业绩 上市公司市值指标,也就是二级市场股票的价格,将逐渐成为国有股股东业绩考核的重要指标之一。该负责人指出,股权分置问题解决后,应当考虑将市值指标引入国有股股东的业绩考核体系,以促使国有股股东更加关注上市公司市值的变化情况,真正构筑起各类股东利益的共同基础。但也应当看到,国有企业的业绩考核体系是一个综合体系,涵括多个指标、多种因素,而且现在证券市场本身还有一个完善的过程,上市公司股价尚不能很好地反映上市公司的真实价值,建立市值考核指标应当是一个渐进的过程。为此,《通知》提出,要合理调整国有股股东业绩考核指标,并考虑设置上市公司市值指标。 该负责人指出,目前国资委正在抓紧研究股权分置改革后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的管理办法。 新浪声明:本版文章内容纯属作者个人观点,仅供投资者参考,并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