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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管理办法昨出台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9月05日 20:02 扬子晚报

  在日前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完毕后,经过修改完善,中国证监会4日正式发布并实施《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管理办法》。

  证监会新闻发言人称,《管理办法》对非流通股股东履行承诺采取了必要的限制措施,防止逃避承诺义务。文件明确,“非流通股股东在改革方案中做出的承诺,应当与证券交易所和证券登记结算公司实施监管的技术条件相适应,或者由承诺方提供履行承诺事项的担
保措施。非流通股股东应当以书面形式做出忠实履行承诺的声明”。同时,为防止控股股东通过股权转让逃避承诺义务,《管理办法》还规定“非流通股股东未完全履行承诺之前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股份。但是受让人同意并有能力代其履行承诺的除外”。

  《管理办法》明确了有关中介机构对非流通股股东切实履行承诺义务的监督职责。文件规定,保荐机构应当对非流通股股东“履行承诺事项的能力发表意见”,并有义务“对相关当事人履行承诺义务进行持续督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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