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处置券商托管清算机构可申请再贷款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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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7月27日 08:10 四川新闻网-成都日报 | |||||||||
中国人民银行、财政部和中国证监会日前联合发布《证券公司个人债权及客户证券交易结算资金收购有关问题的通知》。《通知》指出,有关各方要做好被处置证券公司个人债权及客户证券交易结算资金的甄别确认工作,在此基础上,托管清算机构应将各地个人债权、客户证券交易结算资金甄别确认情况连同有关材料一并报告证监会,向证监会提出再贷款申请。
《通知》要求,各地政府应加快个人债权甄别确认工作,准备好地方收购资金。地方政府在个人债权甄别确认过程中发现通过隐瞒真相、虚构事实等欺诈方式,骗取收购资金的行为,要依法严肃查处。 据介绍,该《通知》是在《个人债权及客户证券交易结算资金收购意见》及《个人债权及客户证券交易结算资金收购实施办法》的基础上发布的,针对实践中出现的情况,对被处置证券公司个人债权及客户证券交易结算资金的甄别确认、收购工作等作出进一步细化。 《意见》明确,收购个人储蓄存款和客户证券交易结算资金的款项全部由中央政府负责;收购其他个人债权的资金由中央政府负责90%,其余10%由金融机构总部、分支机构、营业网点所在地省级政府分别负责筹集。据《证券时报》(来源:成都日报) 新浪声明:本版文章内容纯属作者个人观点,仅供投资者参考,并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