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合多种因素衡量中小板对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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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7月27日 07:56 中国证券报 | |||||||||
(上接A01版)其次,历史短,运作规范,对流通股东利益没有构成历史损害。中小企业板成立仅一年,历史包袱轻,运作规范,全部属于保荐制下发行的公司,没有部分改制或模拟上市等情形,也没有再融资,违规情况较少。 三是盈利能力强,相对估值高。以2004年为例,中小企业板公司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为10%,平均每股收益为0.47元,高于主板上市公司的平均水平。
此外,流通股东权益损失也较小。以7月22日数据计算,尽管中小板有20只股票跌破发行价,这20只股票的投资者累计损失8.7亿元,但以平均10:3的对价比例、按22日收市价计算,非流通股东支付对价总值12.26亿元。而从中小板整体看,市场总流通市值增加30.49亿元,按筹资总额108.22亿计,市场整体回报率为28.17%。 流通股东在客观评价上市公司流通溢价水平、未来发展前景的基础上,提出科学的对价要求,尽快使方案通过,将缩短博弈周期,降低改革成本。改革周期拖长,不利于市场稳定。一方面,改革周期拖长,不确定性增加,增加对流通股估值的困难,股价将出现较大波动。另一方面,改革周期拖长,流通股东与非流通股东的利益一致性基础无法确立,双方的利益都会受到损害。 因此,流通股东除了考虑自己的投资成本之外,还应从公司历史及规范运作情况、公司成长性和发展前景出发,本着长期投资的信念,积极慎重地参与股权分置改革。 新浪声明:本版文章内容纯属作者个人观点,仅供投资者参考,并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