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资委副主任黄淑和表示 三年构建起国资监管法规体系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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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7月27日 07:56 中国证券报 | |||||||||
记者郭凤琳 北京报道 国务院国资委副主任黄淑和昨日表示,国资委将制定《国有资产监管工作指导监督暂行办法》和《企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管理条例》;并在预算法、证券法、物权法、融资租赁法等法律的修订起草过程中,密切关注与国资监管运营相关的制度。
在地方国资委主任研讨班上,黄淑和表示,正抓紧完善国有资产管理的基本法律法规,包括积极参与制定国有资产法,积极参与修订公司法和破产法;抓紧修订《国有企业监事会暂行条例》;以及完善国有企业投资管理暂行办法、国有资本收益监缴办法、企业效绩评价规则、国有企业负责人管理办法等。 黄淑和说,国资委将采取总体规划、分步制定的办法,研究提出3到5年国有资产立法总体工作思路和工作规划,同时及时编制年度立法工作计划,着重解决工作急需又能明确的突出问题。争取用3年左右时间,初步构建起国有资产监管法规体系的基本框架。此外,还将抓紧修改或废止相关国有资产法规规章和有关规定。他说,我国涉及企业国有资产监管的立法一度达到800多件,通过清理,现行有效的法律法规规章为257件。 新浪声明:本版文章内容纯属作者个人观点,仅供投资者参考,并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