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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股改方案正面临新的调整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7月27日 07:50 中国证券报

(记者 小言)

  随着第二批试点方案表决的开始,上市公司股改方案的审批正面临新的调整。

  此前第一、二批共46家试点公司的改革方案都须到证监会“过堂”,才能“立案”。虽然后续将进行改革的公司还没有开始申报方案,但不少保荐人、上市公司都接到了沪、
深证券交易所的一份备忘录,保荐人将就方案设计的具体问题直接与证券交易所沟通,并指定相关业务部门的专门人员负责答疑解惑。

  证监会研究中心主任李青原日前在“当前资本市场投资与发展态势专业研讨会”上的表态,印证了审批权将转交这一说法:证监会将在两批试点结束后总结经验,出台一个更为规范的操作指引,其中方案审批权将“下放”至沪、深证券交易所,证监会不再过细地参与改革的具体工作。

  但业内人士认为,对于那些在前两批试点中已经出现、得到认可的对价支付手段,与证券交易所沟通起来比较容易,但对于含H股、B股、或破净公司等还未出现过的、或者比较复杂的情况,如何支付对价,可能还需要证监会的“指导”。因此,在当前审批权“交接”的这个阶段,改革方案的沟通可能会涉及多个层面。

  正因为如此,许多上市公司特别是备受关注的含H股、B股的公司、破净公司等都表示,不愿意做第一只螃蟹,希望等到相关规则指引出台后再递交方案。而投行人士认为,只要证监会明确这几类公司各类股东的相关权益、补偿原则等,制定方案并不比前两批试点公司复杂。

  事实上,在4月30日股权分置改革正式启动的第一份标志性文件中,就曾明确规定:证券交易所对试点上市公司实施股权分置改革提交的申报文件进行合规性审查;中国证监会对改革试点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所以,在肩负“探路”使命的前两批试点结束后下放审批权,业内人士认为势在必然。首先,由证券交易所主要对方案的合规性、程序性环节进行审核,有利于方案的形成更加市场化,非流通股与流通股有更大的博弈空间;其次,有利于加快改革进程,力争在一个较短的时间内完成改革,稳定市场预期;第三,也利于证监会集中精力主要实施监督管理的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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