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改下的中小板:综合多种因素衡量中小板对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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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7月27日 07:42 中国证券报 | |||||||||
申镇 股权分置改革,目的是解决困扰我国资本市场发展的主要制度障碍,恢复资本市场固有的价格发现功能,使市场在更合理的制度基础上稳定发展。目前看,中小板推进股权分置改革遵循了这一基本逻辑,同时也显示出作为新兴板块的一些特征。
股东持股估值将提升 作出股权分置改革有利于提高股东持股估值的判断,主要基于四个方面的理由。 首先,改革有利于消除证券市场最大的不确定性,稳定市场预期。深圳市场第二批试点企业股票在公告前1个月平均每日上涨0.23%,同期市场整体上涨0.04%;复牌后试点企业股票平均每日上涨0.59%,而同期市场却整体下跌0.97%。 其次,对价支付有利于股票估值的提高。对中小板而言,对价水平较高,平均对价比例为35%,市盈率将由目前的24.4倍降为15.9倍,接近香港水平。改革之后,流通股数量增加也可以提高流动性,这有助于吸引机构投资者,提高股票估值水平。 同时,股权分置改革也有助于建立两类股东共同利益基础,强化上市公司约束机制,减少侵害流通股东利益的行为发生。 此外,股权分置改革有利于上市公司长远发展,为上市公司制度创新打开空间。上市公司可以制定员工持股计划;全流通的实现提供了风险投资等机构投资者的退出渠道。上市公司,特别是中小板公司,可以以定向发行的方式引入风险投资基金或战略投资者;改革也为上市公司之间进行收购兼并提供了条件。 流通股东积极参与至关重要 中小板流通股东在考虑对价时无疑应综合分析各方面因素,该板块的四大特点也是衡量对价的重要因素。 首先,发行价格较低,发行溢价较少。目前中小板50家上市公司平均发行市盈率约为18倍,按不摊薄计算为14倍,远低于主板约20倍的发行市盈率。与香港市场同类上市公司平均发行市盈率13.7倍相比,以中小板总筹资额120亿计,该板块上市公司获得的发行溢价为26.7亿元,少于非流通股股东向流通股东支付的对价(按当前市价,以10:3模拟)。 其次,历史短,运作规范,对流通股东利益没有构成历史损害。中小企业板成立仅一年,历史包袱轻,运作规范,全部属于保荐制下发行的公司,没有部分改制或模拟上市等情形,也没有再融资,违规情况较少。 三是盈利能力强,相对估值高。以2004年为例,中小企业板公司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为10%,平均每股收益为0.47元,高于主板上市公司的平均水平。 此外,流通股东权益损失也较小。以7月22日数据计算,尽管中小板有20只股票跌破发行价,这20只股票的投资者累计损失8.7亿元,但以平均10:3的对价比例、按22日收市价计算,非流通股东支付对价总值12.26亿元。而从中小板整体看,市场总流通市值增加30.49亿元,按筹资总额108.22亿计,市场整体回报率为28.17%。 流通股东在客观评价上市公司流通溢价水平、未来发展前景的基础上,提出科学的对价要求,尽快使方案通过,将缩短博弈周期,降低改革成本。改革周期拖长,不利于市场稳定。一方面,改革周期拖长,不确定性增加,增加对流通股估值的困难,股价将出现较大波动。另一方面,改革周期拖长,流通股东与非流通股东的利益一致性基础无法确立,双方的利益都会受到损害。 因此,流通股东除了考虑自己的投资成本之外,还应从公司历史及规范运作情况、公司成长性和发展前景出发,本着长期投资的信念,积极慎重地参与股权分置改革。 新浪声明:本版文章内容纯属作者个人观点,仅供投资者参考,并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