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规范意见即将出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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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7月27日 06:20 四川新闻网-成都商报 | |||||||||
股权分置解决方案未得到股东大会批准前,不得实施股权激励计划 股权激励对象不应当包括独立董事和监事 由中国证监会、国资委、财政部联合拟订的《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规范意见》即将出台。内容多达56条。征求意见稿规定,股权激励是指上市公司以本公司股票为标的,对其董事
征求意见稿特别规定:“上市公司的股权分置解决方案未得到股东大会批准前,不得以股票期权或认股权证方式实施股权激励计划。” 上市公司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最近一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的意见;最近一年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予以行政处罚;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征求意见稿规定:“激励对象包括上市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人员,以及其他正式员工,但不应当包括独立董事和监事。”(证券时报) 新浪声明:本版文章内容纯属作者个人观点,仅供投资者参考,并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