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处置券商可申请再贷款 | |||||||||
---|---|---|---|---|---|---|---|---|---|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7月27日 05:47 四川在线-华西都市报 | |||||||||
中国人民银行、财政部和中国证监会日前联合发布《证券公司个人债权及客户证券交易结算资金收购有关问题的通知》。《通知》指出,有关各方要做好被处置证券公司个人债权及客户证券交易结算资金的甄别确认工作,在此基础上,托管清算机构应将各地个人债权、客户证券交易结算资金甄别确认情况连同有关材料一并报告证监会,向证监会提出再贷款申请。
《通知》对一些债权的认定标准进行了细化,如明确权属不清晰或资产被挪用的三方监管委托理财中的个人债权部分,纳入收购范围,由监管方证券营业部所在地政府负责甄别确认和收购;对于挪用的正常经纪类个人客户的证券,由托管清算机构负责甄别确认,报证监会审查后向人民银行申请再贷款等。(证券时报) 新浪声明:本版文章内容纯属作者个人观点,仅供投资者参考,并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