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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连线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7月26日 11:04 证券时报

  读者:有家上市公司的第三大股东股权在年初转让了,价格稍高于当时的净资产,想咨询一下如何做股改?

  广发证券保荐代表人 何宽华:关于非流通股发生过溢价转让的上市公司如何进行股权分置改革,目前还没有相关的工作指引。个人认为,首先要看发生转让的时间和当时的股价,从中可以判断该股东受让股权的目的。有不少机构的确是出于对上市公司的价值判断
而购买股权,当时也没有预见到会发生股权分置改革,有些可能要接受损失;如果的确支付对价存在困难,可以考虑向股权出让方追索,不过这是没有法律依据的,所以操作上可能有问题。

  其次,可以考虑不同的非流通股东根据持股成本,采用不同的对价方案。这不同于非流通股与流通股之间要求“同股同权”,属于非流通股东之间的内部分配,不存在法律障碍,关键是非流通股东之间、非流通股东与流通股东之间的协商。

  再次,可以考虑不同非流通股东分批解决股权分置。如果有非流通股东由于历史上高价受让股权,不愿意支付对价,可以考虑让其暂时放弃流通权,等他认为时机成熟时再与股东协商进行改革,不过这也需要管理层出台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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