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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 T 一投被判限期还款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7月26日 08:14 中国证券报

  记者求实

  ST一投(600515)近期接到法院送达的公司涉讼的民事判决书、执行通知书,三起借款诉讼被判限期偿付。

  公告称,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海南省分行诉公司、第一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海南欣龙无纺股份有限公司、海南望海国际大酒店有限公司、海口南洋大厦有限公司、海南第一百货商场有限公司借款纠纷一案,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公司于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向原告偿还借款本金4000万元及截至2005年6月20日的利息2506167.84元。

  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还判决:限公司于该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向中国建设银行海南省分行偿还借款本金4650万元及利息;被告海南望海商城有限公司、海南第一百货商场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对于中国银行海南省分行与公司及子公司的借款纠纷案,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限令公司等被告自动履行《民事判决书》,否则将由法院强制执行。

  ST一投称,公司正积极与有关当事人协商,以便妥善解决诉讼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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