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法有关证券条文将移入证券法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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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7月26日 07:56 中国证券报 | |||||||||
(上接A01版)权威人士指出,在全国人大常委会对《证券法(修订草案)》一审的过程中,“既保持稳定,同时又开口子,为改革留下空间”成为对上述五方面内容进行修订的主流意见。证券市场是发展变化快、又比较敏感的市场,而立法则是要确立制度、确立规则,这就要求在规则的“定”与市场的“变”之间把握好平衡。 同时,《证券法》的这次修订,将使得该法真正成为一部基本能“管所有证券的法”
《公司法》、《证券法》的修改工作同时列入了全国人大常委会今年的立法规划之中。一审过程中比较一致的意见认为,《公司法》、《证券法》的关联度很高。这次两法的修订工作基本同步,从而可以较好地把证券法律制度的完善同公司法律制度的完善结合起来。如今,这种意见已被采纳。《公司法》中有关证券方面的条文已经移入《证券法》的“证券发行”、“证券上市”等章节中,两部法律在体系上将得到更好的衔接。 据悉,在《证券法(修订草案)》二审稿中,将增加“禁止各种传播媒介对上市公司的单支股票进行评价、推介”的条文。分析人士指出,增加这个条文,是为了防止股评分析人士以及上市公司、中介机构利用媒体,误导投资者、进行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牟取不当利益。 新浪声明:本版文章内容纯属作者个人观点,仅供投资者参考,并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