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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法有关证券条文将移入证券法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7月26日 07:56 中国证券报

  (上接A01版)权威人士指出,在全国人大常委会对《证券法(修订草案)》一审的过程中,“既保持稳定,同时又开口子,为改革留下空间”成为对上述五方面内容进行修订的主流意见。证券市场是发展变化快、又比较敏感的市场,而立法则是要确立制度、确立规则,这就要求在规则的“定”与市场的“变”之间把握好平衡。

  同时,《证券法》的这次修订,将使得该法真正成为一部基本能“管所有证券的法”
。从目前的修改意见看,其适用范围将针对股票、公司债券、政府债券、证券投资基金份额,乃至证券衍生品种等。二审稿将会进一步明确:证券衍生品种发行和交易的管理办法,将由国务院依照本法原则制定。不过,银行间市场的证券交易行为是否应纳入《证券法》调整范围,各方意见尚未达成一致。

  《公司法》、《证券法》的修改工作同时列入了全国人大常委会今年的立法规划之中。一审过程中比较一致的意见认为,《公司法》、《证券法》的关联度很高。这次两法的修订工作基本同步,从而可以较好地把证券法律制度的完善同公司法律制度的完善结合起来。如今,这种意见已被采纳。《公司法》中有关证券方面的条文已经移入《证券法》的“证券发行”、“证券上市”等章节中,两部法律在体系上将得到更好的衔接。

  据悉,在《证券法(修订草案)》二审稿中,将增加“禁止各种传播媒介对上市公司的单支股票进行评价、推介”的条文。分析人士指出,增加这个条文,是为了防止股评分析人士以及上市公司、中介机构利用媒体,误导投资者、进行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牟取不当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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