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拯救之后免费午餐不再 券商直面火血洗礼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7月25日 12:01 经济参考报

  本报实习生 徐菁苑

  7月18日晚,中国人民银行通过《金融时报》刊登一则百字澄清短讯,表示近期以再贷款形式出资的100亿元巨款,并非是为救助券商,解决流动性危机之用,而是用于启动“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简称“保护基金”) ,这笔资金由投资者保护基金负责偿还。而此前的一周,市场传言央行将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提供100亿元再贷款,由该公司向中国证
监会指定的券商提供流动性支持。

  政府退出“国家买单”泥淖

  这一正式声明也使得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提前浮出水面,其具体管理办法尚在修改和审批中。

  证监会曾于今年2月称,我国将筹集设立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公开发行股票、可转债等证券时,所有申购冻结资金的利息将作为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的来源之一。而在4月份提请审议的证券法修订草案中,也规定了国家将设立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该基金将由证券公司缴纳的资金及其他依法筹集的资金组成,其征集、管理和使用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制定。因此,央行的这100亿启动基金是解决券商行业风险购买的一个“附加险”其作用注重于短期内恢复市场信心,为股权分置改革创造稳定的环境。这与之前市场上流传的关于投资者保护基金由“财政部、央行买单”的传闻所不同的关键一点在于,央行购买这个“附加险”所付出的100亿元是要求全额偿还的,这也说明,在解决券商行业危机问题上,巴望得到“免费午餐”的希望从此不大。

  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被央行的100亿资金唤醒后,其资金来源和最终效用进而成为关注的焦点。

  近日,财政部一权威人士称,一部已经定稿的《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管理办法》显示,财政部、证监会将出资组建中国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有限责任公司,由该公司负责管理和使用的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按照取之于市场、用之于市场的原则筹集”,代替政府对个人债权进行偿付。而央行也因此逐步退出原来的个人债权处置程序。这意味着,原本由央行再贷款承担的职能——券商破产、关闭或撤销时投资者被非法挪用的保证金损失一律由以前“国家买单”,开始整体移交至国有独资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的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公司。

  保护基金充足率尚存悬疑

  据《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管理办法》,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的来源主要包括五方面:沪深证券交易所交易手续费的20%纳入基金;所有在中国境内注册的证券公司,按其业务收入的0.5%至5%缴纳基金;发行股票、可转债等证券时,申购冻结资金的利息收入;依法向有关责任方追偿所得和从证券公司破产清算中受偿收入;国内外机构、组织和个人的捐赠,及其他合法收入。另外,有业界专家建议,管理层应考虑将对上市公司及其高管的罚款也纳入该基金。

  财政部金融司人士表示:“证券公司交纳的费用,是投资者补偿基金的重要来源。”央行人士认为:“这套投资者补偿制度一定要建立,这类似于银行的存款保险制度,平时,每家券商按规定交纳会费,一旦某家券商发生倒闭、破产,就可以动用这笔基金来弥补投资者损失。”不过,国内多数券商对此却态度暧昧,认为券商每年要上缴的费用太多,在目前的行业性经营困难及未来失去行业垄断的竞争态势下,再要求券商支付额外的现金,更加重了券商的负担。于是,摆在证监会面前的难题是,怎样动员或说服券商愿意交纳投资者补偿基金,而不至于强行规定收取。

  “从1月17日起,公开发行股票、可转债等证券时,所有申购冻结资金的利息须全部缴存到沪、深证券交易所开立的存储专户,作为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的来源之一。”这是中国证监会和财政部今年2月联合发布的《关于在股票、可转债等证券发行中申购冻结资金利息处理问题的通知》。

  从某种意义上来说,将新股申购冻结资金利息纳入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的资金构成,更多是一种象征意义,让那些在一级市场上获利丰厚的机构投资者拿出一些作为对二级市场投资者的补偿。

  然而我们依然要注意到一个细节:这些来源就足以支撑起基金的运行吗?

  仅根据中国证券业协会6月14日公布的一组数据简单计算一下:2004年度,全国114家证券公司共实现营业收入169.44亿元,,按照2.5%计提约4.25亿元;沪深两大交易所一年获得交易手续费约140亿元,按20%提至基金公司,约28亿元;2004年度新发行股票、可转换债时申购冻结资金的利息收入,约3亿元;再加上这100亿的启动资金,总计不到136亿元。

  2004年时券商有众多的券商倒闭,而任何券商倒闭所需的“买棺材钱”动则数十亿元,而德龙、闽发更是数百亿之巨。而有分析人士指出,整个要解决问题券商的资金大概需要600亿左右。可以想象,就保护基金现在可以算出的资金136亿,即使加上捐赠、依法追偿、券商破产清算受偿,是无法达到保护目的。

  政府以后不买单,而保护基金收入来源又十分有限的情况下,只能祈求多数券商能够平安顺祥了。但在近5年惨淡行情下,依然“靠天吃饭”的券商损失惨重,对那些内部问题严重的券商而言,要在这个监管日趋完善严格,竞争更加激烈的市场中获得新生不是件易事。券商的平安祈祷又如何能让人安心。

  保护基金并非保障基金

  从最近管理层对问题券商的态度来看,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的来源还应该包括中央财政的一次性拨款、以及央行的临时再贷款等。但是,财政拨款和央行的临时再贷款最终只能是辅助手段。来自央行的基础货币和财政资金成为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的主力启动资金,但,一位知晓内情的监管部门人士说,基金公司成立以后,央行不再直接出资投资者保护基金。除非在遇到一家或者几家券商出现流动性问题,而投资者保护基金的规模不足以应付的情况下,央行会提供一个短期的融资,而投资者保护基金将负责偿还央行贷款。国家不会无限制的包赔券商带来的损失。对那些已经关闭、撤消或行政接管的证券公司,再贷款获得偿还的可能性不大,最终损失还得由国家承担的局面今后应该是不会再继续发生的。

  基金的规模直接决定了对投资者的保护程度有限,即设立的是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而非‘保障’基金。因此证券市场的投资者也要承担相应的风险。对于投资者而言,投资者保护基金虽然可以对其因券商挪用风险保证金而造成的损失起到损失消减作用,但不可能全部代替投资者在证券投资中的风险防范意识和因风险意识而自觉采取的防范措施,譬如在选择券商时,自觉选择那些实力强、信誉好、运作规范的券商,以尽量避免损失的发生。同时,拓宽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来源的渠道也显得更为迫切。

  业内人士强调,由于设立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动用了国家的资金,“花钱买机制而不仅仅是买单”,是设立该基金最重要的目的。推进制度建设,让制度去防范人为的和市场的风险,这是国家掏钱后最终要达到的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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