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特高新 非流通股东追加承诺 | |||||||||
---|---|---|---|---|---|---|---|---|---|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7月23日 10:17 中国证券报 | |||||||||
记者 李宇 深圳报道 海特高新(002023)今日公告,该公司非流通股股东李再春、王万和、刘生会、李飚、郑超、李刚追加承诺,自非流通股获得上市流通权之日起,至少在24个月内不上市交易或者转让。
持股5%以上的非流通股股东李再春、王万和还承诺,在上述承诺期满后的12个月内通过深交所挂牌交易出售股份,出售数量占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在12个月内不超过5%,在24个月内不超过10%。 新浪声明:本版文章内容纯属作者个人观点,仅供投资者参考,并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