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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江电力调整股权分置改革方案承诺以1.80元/份收购认股权证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7月22日 08:41 海南新闻网-海南日报

  新华社信息北京7月21日专电21日,正当长江电力临时股东大会的股权登记之日,公司董事会公告,对股改方案进行修改。其中最引人注目的是其中两项:通过三峡总公司在行权日对流通股股东所持权证的收购承诺:在权证行权日,上市流通的认股权证持有人有权将所获派权证以1.80元/份出售给三峡总公司,即相当于流通股股东每10股增加2.7元保底权证收益(1.80元×1.5);将2010年前的年分红比例提高到65%。

  修改后的方案中,认股权证条款更加明确。派发认股权证的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册的全体股东,每10股获派1.5份认股权证,行权价格为5.5元,原方案为5.5元-6元;认股权证存续期限修改为自权证上市之日起18个月,原方案为24个月;增加对非流通股股东获派权证的交易限制:三峡总公司及其他非流通股股东所获派权证不上市流通,仅可在行权日行权。长江电力同时承诺,公司在2010年以前每年的现金分红比例将不低于当期实现可分配利润的65%。

  认股权证计划与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其他内容将作为一个议案、两个表决事项进行分项表决。

  长江电力有关人士表示,此次将行权价格确定为初步方案确定的行权价格下限,是为了提高权证的内在价值。缩短认股权证存续期是为了按期收购机组,更好地提高公司效益。而三峡总公司收购认股权证的承诺,可以免除部分中小投资者对认股权证计划的“圈钱”疑虑,也充分表明三峡总公司对长江电力的信心。

  (王 泓)

  作者:王 泓

  (来源:海南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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