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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大启示能否照亮未来第二批试点方案全部浮出水面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7月22日 08:41 海南新闻网-海南日报

  据新华社信息北京7月21日电(中国证券报记者曹腾)20日,中孚实业公布股权分置改革说明书,至此,第二批42家试点公司改革方案已全部浮出水面。第二批试点为股权分置改革的全面铺开起到了积极的探索作用,许多问题通过试点找到了答案。当然,既然是试点,就不可避免地使原来隐藏的深层次问题暴露出来,有的疑难问题还难以迅速求解,而会迫使我们进一步探索,这对股权分置改革的全面推进无疑具有积极的意义。

  对价是纲 形式是目

  第二批试点公司沿袭了第一批的特点,仍以送股作为对价的主流形式,有多达40家公司方案包含送股内容甚至以此为惟一对价方式。这在一定程度上说明,送股模式具有广泛的群众基础。但有的第二批改革方案也推出了或承诺在一定条件下推出以权证、“准权证”作为对价组成部分,如宝钢、农产品等。

  市场对于权证的不同反应值得深思。当宝钢最初推出“认购权证+认沽权证+送股”的股改草案时,市场曾一片哗然,板子主要打在权证身上。但在农产品的承诺模式出台后,该股接连出现两个涨停,这说明市场真正反对的并不是权证这种形式,而是权证或其他方式一起折算的对价幅度。“对价是纲、形式是目”,这是第二批试点给出的一点启示。

  持股比例决定对价

  股权分置改革进行至此,国资管理机构在其中的作用越来越受到重视。这不仅体现在国有控股企业的对价幅度上,另一方面,国资持股比例的划定,对市场预期的形成乃至股改方案的通过,都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而其中的一些问题也需要进一步思考。

  目前来看,投资者关注对价是否合理,一方面是自己获得了多少,另一方面是非流通股股东得到了多少。

  对一些非流通股比例较高的公司,尽管绝对送股数较高,但非流通股增值幅度可能更大,这令一些投资者对方案不满意。不过,有专家指出,在衡量非流通股增值幅度上,投资者不能仅看其占总股本的比例,更应关注按照划定的持股比例决定的事实上的可流通数。比如,对一家国有股占比70%、而国资委又要求绝对控股的企业,其能够享受到的价值增值只有总股本的19%(70%-51%)。这既是对对价力度,也是对于扩容压力的正确测算。

  H股 B股不容回避

  含H股、B股的公司如何进行股改,这无疑是第二批试点中的盲点问题,但同时又是整个股权分置改革中一个不容回避的重要问题。

  为此,有关专家指出,要规避对H股、B股股东的补偿问题,应该从源头上突破股改的法律框架,使股改发起人,也就是非流通股股东可以选择是在公司共益权层面、还是在与A股股东的自益权层面解决股权分置问题。如果选择后者,就将不涉及对H股、B股股东的补偿问题。有关部门可以通过对《关于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试点有关问题的通知》等文件进行相应的修改,避免将股改的法律性质“一刀切”界定。

  沟通协商起效果

  与中孚实业股改方案同时披露的,还有中信证券、鑫富药业的对价修改方案。而修改方案,正是第二批股改中的一大看点。

  据统计,截至20日,在42家公司中,总计有10家公司对对价方案作了修改,内容涉及提高送股比例、增加派现、严格减持承诺等等。除了七匹狼将“流通股股东出售权”修改为“股价差额现金支付”,其余9家公司作出的修改都提高了对价的含金量。

  方案的修改反映出两类股东之间的沟通是富有成效的,多数公司也在这一过程中显示出对股改的诚意。通过各种形式的博弈,流通股股东的利益诉求在对价提高时得到更大程度的满足,这正是大家盼望的股东协商机制应当起到的效果。

  作者:曹腾

  (来源:海南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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