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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江电力修改方案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7月22日 08:09 海南新闻网-南国都市报

  本报综合消息长江电力派发认股权证的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册的全体股东,每10股获派1.5份认股权证,行权价格为5.5元;增加一项承诺,在权证行权日,上市流通的认股权证持有人有权将所获派权证以1.80元/份出售给三峡总公司。公司承诺在2010年以前每年的现金分红比例将不低于当期实现可分配利润的65%。

  中化国际将原方案修改为每10股流通股获送1.75股股票和5.58元现金。

  华海药业保持每10股送2.5股的股票对价不变,提高现金对价,派现较原方案中每10股派现2元(含税)提高了0.5元。(张喜玉李锐)

  作者:张喜玉 李锐

  (来源:南国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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