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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证监会发布《上市公司与投资者关系工作指引》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7月21日 15:10 证监会网站

  随着我国证券市场的日益成熟和规范,上市公司投资者关系工作逐渐成为提升上市公司治理水平,实现公司价值最大化的内在需求。投资者关系工作的核心是有效沟通,即上市公司通过增加公司信息披露的深度和广度,处理好公司和股东之间、股东和股东之间的关系,获得投资者的长期支持,使股东对公司的未来发展形成共识,进而改善公司的治理结构和经营管理,提高公司的核心竞争力,促进公司的长远发展;而投资者特别是社会公众投资者的知情权和其他合法权益也由此得到保障。

  在当前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的背景下,加强上市公司投资者关系工作有着重要的现实意义。第一批试点公司的经验表明,良好的投资者关系管理,有利于促进非流通股股东和流通股股东之间的沟通,有利于股东之间就股权分置改革方案达成共识,从而有效推进股权分置改革工作。因此,加强和完善投资者关系工作,对促进上市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提升上市公司质量,具有深远的意义。

  2003年以来,中国证监会将上市公司与投资者关系工作作为完善公司治理结构的一项重点工作,并于当年7月下发了《关于推动上市公司加强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的通知》,在市场上产生了积极反响,使投资者关系工作成为公司治理的一项重要内容。2004年12月7日,中国证监会又发布了《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将建立健全投资者关系工作制度作为保护投资者特别是社会公众投资者合法权益的一项重要措施加以明确规定。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推进资本市场改革开放和稳定发展的若干意见》,加强对上市公司开展投资者关系工作的指导,保障当前股权分置改革工作的顺利推进,把保护投资者特别是社会公众投资者的合法权益落在实处,中国证监会制定了《上市公司与投资者关系工作指引》(以下简称《工作指引》)。《工作指引》共四章二十九条,全面阐述了投资者关系工作的定义、目的、原则、工作内容、工作方式、组织设置、工作机制、人员培训等内容。

  《工作指引》提出上市公司要加强与投资者的沟通,着重规定了上市公司的充分信息披露和保护投资者知情权等合法权益。《工作指引》提出的上市公司的充分信息披露与现行的强制信息披露相比,进一步要求披露更具主动性和自愿性、披露渠道更为广泛,更强调信息披露的内容、方式。公司除向投资者披露有关信息外,还应主动听取投资者对公司的有关意见、建议,实现公司与投资者之间、投资者与投资者之间的双向沟通,形成良性互动。上市公司在遵守信息披露工作相关规定的基础上,可结合实际,选择合适的沟通途径。

  《工作指引》还建议公司可以视情况指定或设立投资者关系工作职能部门;同时要求公司建立良好的内部协调机制、信息采集制度以及制订相关工作制度、工作规范,促使投资者关系工作走向正轨。

  考虑到股权分置改革是上市公司的一项涉及股东权益的重大事项,投资者关系工作在非流通股股东和流通股股东的沟通过程中扮演着非常重要的角色,《工作指引》对此也作出了相应规定:“鼓励公司在遵守信息披露规则的前提下,建立与投资者的重大事项沟通机制,在制定涉及股东权益的重大方案时,通过多种方式与投资者进行充分沟通和协商。”

  《工作指引》的颁布施行,是中国证监会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推进资本市场改革开放和稳定发展的若干意见》的一项重要举措,是上市公司开展投资者关系工作的基本行为指南,充分体现了监管部门正采取措施不断强化保护投资者特别是社会公众投资者合法权益的坚定决心,将进一步推动上市公司与投资者关系工作的深入开展,对于促进我国证券市场股权文化的建设和市场诚信的塑造,形成保护投资者利益的市场环境具有重要和积极的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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