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部门联手挽留外资创投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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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7月21日 10:21 北京晨报 | |||||||||
作者:彭宇 10亿美元创投可能转投印度 晨报讯 (记者 彭宇) 一份由四部门联手制定、即将出台的跨境换股新规,有望让那些想从中国转投印度的大约10亿美元的外资创投回心转意。这份名为《关于跨境换股的规定
记者日前从商务部得到消息,条法司目前正为这份名为《关于跨境换股的规定》的文件而忙碌。尽管商务部未能确认这项新规的具体出台时间,但这份文件已经过国家发改委、国家外管局和国家工商总局的程序,商务部是其出台前的最后一站。 这个新规对外资创投机构来说意义重大,因为被其视为资金主要退出渠道的民企境外上市通道因此重开,这成为吸引他们继续留在中国的重要因素。去年,中国的创业投资总额为12.7亿美元,其中大约10亿美元来自外资。 为打击资本外逃和逃税,国家外管局于今年1月和4月分别颁布11号令和29号令,客观上在民企境外上市的道路上设置了“关卡”。由于这些“关卡”缺乏实施细则的配套,国内民企境外上市步伐在两个政策出台后骤然放慢,以此为资金主要退出途径的外资创投机构也因此大多停下了在中国的投资。 “《关于跨境换股的规定》实际就是11号令和29号令的实施细则之一,最起码表明国内民企可以通过这种方式恢复境外上市了。”广信律师事务所专门服务民企上市的律师全朝晖说。 外资创投在中国投资的民营企业,通常都采用红筹模式境外上市,即注册一个境外公司,再通过并购或者换股的方式将国内公司的资产和业务放入这家境外公司,最后由境外公司直接在境外上市。而换股这种方式,由于不牵扯现金流,相对容易进行审批。 “但是,新的规定仍颇显繁复。单从一个审批上看,企业要想通过境外换股的方式上市,必须通过四个部门的审批,如果部门之间的利益协调不好,民企上市受阻,对创投机构的影响仍会很大。”对于新的规定,全朝晖认为“程序仍需简化”。 新浪声明:本版文章内容纯属作者个人观点,仅供投资者参考,并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