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电力等三家公司修改股改方案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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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7月21日 08:05 证券日报 | |||||||||
本报记者 刘兴龙 长江电力、中化国际和华海药业今日发布公告,对股权分置改革方案进行了修改,其中,长江电力决定将修改后的认股权证计划纳入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华海药业修改后的方案为,非流通股股东向流通股股东每10股对价2.5股,公司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现2.5元;中化国际对原支付对价修改为流通股股东每10股流通股获送1.75股股票和5.58元现金。
长江电力2005年7月20日采用通讯方式召开一届十五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修改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议案,决定将修改后的认股权证计划纳入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认股权证计划主要内容如下:公司按本次转增股份后的股本为基数,对全体股东每10股无偿派发1.5份欧式认股权证,除发起人股东以外的流通股股东获派的认股权证可以上市流通,在权证行权日,上市流通权证的持有人有权以每份1.80元的价格出售给中国长江三峡工程开发总公司。权证的行权价格为5.5元/份,存续期为自权证上市之日起18个月。此外,根据广大投资者的要求,增加关于提高现金分红比例的安排,长江电力在2010年以前每年现金分红比例将不低于当期实现可分配利润的65%。 中化国际对原支付对价修改为,公司全体非流通股股东为使其持有的公司股份获得流通权而向公司全体流通股股东支付的对价为:每10股流通股获送1.75股股票和5.58元现金。 中化国际持股5%以上的非流通股股东中国中化集团公司将其承诺调整为:方案实施后,中化集团所持有的74267.37万股股份自取得流通权之日起,在12个月内不上市交易或者转让;在前述承诺期期满后,截至2007年12月31日之前,除2000万股用于公司经营团队股权激励计划外,其余股份均不上市交易中化集团在股权激励计划完全实施后至少仍将持有72267.37万股股份,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57.46%;自取得流通权之日起36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的股票数量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0%。 华海药业对原对价方案修改为,公司非流通股股东为使其持有的公司非流通股获得流通权而向公司流通股股东支付的对价为:1流通股股东每持有10股将获得2.5股的股份对价。 2公司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现2.5元含税,非流通股股东将其应得现金分红在缴纳相关税费后全部支付给流通股股东。流通股股东现金所得为每10股7.143元税前,其中非流通股股东支付的现金对价4.643元税前。 除华海药业控股非流通股东陈保华、周明华已作承诺外,公司其他非流通股股东在原承诺基础上补充承诺:在获得流通权之日起3年36个月内,在遵守上述承诺的前提下,不会在20元/股的价格若此期间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份等除权事项,应对该价格进行除权处理,但不包括本次现金分红除权以下通过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股份的方式在A股市场减持公司股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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