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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企面对窜货隐忧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7月20日 08:07 中国证券报

  主持人:纪凡

  嘉宾:中信证券研究部姚杰

  非处方药定价权下放

  主持人:此次国家发改委对《药品定价目录》修订,最大的变化是什么?

  姚杰:此次药品定价新政最核心的地方就是将非处方药(OTC)的定价权下放到省级物价部门,而且省级物价部门对非处方药定价有全部话语权,中央不再对非处方药的价格给予任何指导。

  原来,国家发改委要对《医保目录》内的全部1850种药品进行定价(甲类的最高零售价及乙类的政府指导价),但从2005年8月1日开始,国家发改委只对《医保目录》中的处方药(1561种)制定最高零售价,而将非处方药(563种)最高零售价的制定权下放到省级物价部门。

  对于非处方药,国家不再规定指导价格,省级物价部分具有全部话语权。国家原来对药品按甲、乙类区分定价时,对乙类药品制定政府指导价,然后各省市根据实际情况可以有5%的价格浮动。现在,非处方药的定价权全部归省级物价部门所有,国家发改委不再进行指导价格的制定。

  主持人:《国家发改委药品定价目录》从表面上看,似乎新政策实施后,药品品种增多了,从1850种增加到2124种,内涵是否也有所变化呢?

  姚杰:通过附表的分析可以看出,其实质内容都是针对2004年版的《医保目录》的1850种药品,内涵并没有扩大。

  首先,新旧定价目录反映了对处方药定价的集权和对非处方药定价的放权。新定价政策实施后,国家药品定价部门及地方药品定价部门的权力划分还是有所区别的。原来,国家发改委只对《医保目录》中1/4的药品具有最终(最高零售价)的决定权,而新的政策实施后,国家发改委将对《医保目录》中近3/4的药品具有最终(最高零售价)的决定权,而将小部分药品(约1/4)的定价权完全下放。

  其次,新旧定价目录反映了对西药定价的集权和对中成药定价的放权。通过附表可以看出,新的药品定价目录实施后,虽然地方物价部门具有最终(最高零售价)决定权的药品品种及比例明显缩小,但是其中中成药的占比却明显上升,这说明中央收回的主要是西药处方药价格的最终决定权,而由于中成药中很大比例属于非处方药,故中成药的价格决定权最终留在了地方。

  对药企存在一定副作用

  主持人:新的《国家发改委药品定价目录》的实施首先迎来的是行业内的反对的声音。此前,中国非处方药物协会就组织包括同仁堂、哈药总厂、拜耳、杨森、诺华、施贵宝等十余家非处方药重点生产企业召开了座谈会,并于会后向国家发改委价格司提交了《关于改变非处方药价格管理权限问题的紧急报告》。据你们了解,医药企业反对的理由是什么?

  姚杰:首先,是窜货现象增多。由于非处方药的定价权下放到地方,不可避免地会出现同一药品各地方最高零售价差异现象的发生。由药品定价机制倒推,可以想象由于药品零售价的不同,导致药品批发价、甚至出厂价的不同,各地区窜货现象也会相应增加。

  其次,由于非处方药企业需要带着药品材料在各省市间重复申报,而且地方药品定价部门的权力被无限放大,势必造成企业公关成本增加。况且,由于地方保护主义,可能会造成价格歧视现象的发生,部分药品价格不能真正反映其价值,影响企业效益。

  主持人:那么具体到不同类型的公司,对其成本影响又如何呢?

  姚杰:对于以上的不利影响,我们经过与相关上市公司的沟通,认为新的《国家发改委药品定价目录》的实施可能会对相关企业造成一些影响,但这种影响不是灾难或毁灭性的,而且由于各企业的产品性质、销售网络等等因素的不同,对各企业的影响也不能一概而论。

  新的《国家发改委药品定价目录》的实施,对独家产品的影响可能相对较小,而对于同质性产品而言,可能会因同类产品价格上升,拥有做市场的空间,而对原先享受优质优价定价政策的企业产生不利影响。

  对于企业申报负担的加重需要分3个方面考虑。就总量而言,由于国家发改委决定最终(即最高零售价)价的品种增多,故从全局考虑,企业的负担不会增加,尤其是对处方药企业而言。

  就个体而言,企业原来如果是乙类药品也需要每个省、市、自治区去单独申请进入当地的医保目录,故企业目前因为是非处方药同样要各省、市、自治区的单独申请备案,与原来相比,可能公关成本会有所增加。由此估算,对品种丰富的企业会较品种单一的企业付出更多的公关成本。

  主持人:据你了解,各相关公司会采取哪些措施来应对?

  姚杰:对于因零售价不同而引发的窜货,企业只能尽量避免。作为药品制造企业会通过保持出厂价的一致,从而控制进销差价率和批发价的一致,并通过对销售终端的控制来尽量减少窜货的发生。但为控制窜货的发生,势必将增加企业成本。

  发改委药品定价目录中药品数目新旧差异成因

  药品种类 旧(种) 新(种) 原因

  西药中医保编号为178的是缓解感冒症状的复方OTC制

  1027(医疗)、

  西药1262 剂、医保编号为665的是缓解消化道不适症状的复方OTC

  1031(工伤)

  制剂,这2个编号的药品品种较多所致。

  同一品种、不同剂型中成药有的属于处方药,有的属于非

  中成药 823862

  处方药,故对这类中成药由于剂型不同重复计算所致

  1850(医疗)、

  合计2124

  1854(工伤)

  中央及地方药品定价部门新旧权限对比

  旧 新

  甲类乙类处方药非处方药

  数目(种) 45014001561563

  占比 24%76%73%27%

  国家发改委最高零售价 政府指导价 最高零售价-

  省级物价部门-最高零售价-最高零售价

  药品定价新旧目录中对中西药定价权限的对比分析

  旧新

  甲类乙类处方药 非处方药

  数目(种) 西药3157121029233

  中成药135688532330

  西药70%51%66%41%

  占比

  中成药30%49%34%59%

  国家发改委最高零售价 政府指导价 最高零售价-

  省级物价部门-最高零售价-最高零售价

  资料来源:中信证券研究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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