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废止部分业务规则的公告(第二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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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7月20日 07:43 中国证券报 | |||||||||
为建立科学、规范的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体系、推动证券市场法制建设的不断完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章程》的有关规定,在2003年9月17日《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废 止部分业务规则的公告》的基础上,本所对建所以来至2004年12月31日期间公布的业务规则进行了进一步清理。其中,已明令废止、自行失效以及因业务发展不再适用应予废止的业务规则共计116件。现将废止业务规则目录予 以公布。
特此公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 二○○五年七月二十日 新浪声明:本版文章内容纯属作者个人观点,仅供投资者参考,并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