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后一家试点公司中孚实业披露股改方案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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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7月20日 07:29 中国证券报 | |||||||||
(记者 张莲娜) 今天,中孚实业(600595)披露了公司股权分置改革说明书,这意味着第二批42家试点公司的对价方案至此全部明朗。 中孚拟送股+现金补差承诺
中孚实业今天推出的方案独具个性,为“送股+现金补差承诺”,送股比例为10送1。 公告披露,中孚实业非流通股股东一致同意:除公司控股股东豫联集团外,公司其他非流通股股东以向流通股股东送股的方式支付对价;方案获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案实施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流通股股东每持有10股流通股,将获得非流通股股东赠送的1股股份。在股份支付完成后,公司非流通股份获得上市流通权。同时,豫联集团承诺:如方案实施后的一定时期内公司股价出现下跌,将给予流通股股东每10股不超过5元的现金补差。具体实施办法为:在对价支付完成公司股票恢复交易后,如公司股价出现下跌,则按照复牌后20个交易日收盘价的算术平均值与3.66元(公司停牌前30个交易日收盘价的均价3.49元溢价5%)之间差额的50%(精确到厘,四舍五入),豫联集团以现金方式支付给现金补差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全体流通股股东。 方案实施后,豫联集团仍持有中孚实业68,505,757股,持股比例不变,仍为29.96%。公司全体非流通股股东承诺:非流通股股份自获得上市流通权之日起12个月内不上市交易或者转让;持有公司股份总数5%以上的非流通股股东豫联集团、中融国际信托投资有限公司和巩义市供电公司承诺:在前项承诺期期满后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股份,出售数量占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在12个月内不超过5%,在24个月内不超过10%;公司全体非流通股股东,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的股份数量,达到公司股份总数1%的,自该事实发生之日起两个工作日内做出公告。 中孚实业表示本说明书所载方案实施后,公司的股东持股数量和持股比例将发生变动,但总股本不会发生变动,也不会直接影响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业绩和现金流量。 新浪声明:本版文章内容纯属作者个人观点,仅供投资者参考,并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