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行否认百亿资金救助券商 称为投资者保护基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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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7月20日 03:04 京华时报 | |||||||||
作者: 陈琰 本报讯(记者陈琰)记者昨天从中国人民银行有关部门证实,人民银行近期以再贷款形式出资的100亿元巨款,并非是为救助券商,而是用于投资者保护基金的启动资金。 央行有关部门负责人否认了央行将为券商提供百亿元流动性救助资金一事,并明确指
此前,市场上传言央行已决定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提供100亿元再贷款,由该公司向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券商提供流动性支持。 种种迹象表明,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正处于紧锣密鼓的筹建状态,不过其具体的管理办法目前尚未出台,这个基金规模的大小也无法估算。 据介绍,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主要资金来源包括央行再贷款、财政拨款、新股申购冻结利差资金等。证监会于2005年2月称,我国将筹集设立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公开发行股票、可转债等证券时,所有申购冻结资金的利息将作为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的来源之一。而在4月份提请审议的证券法修订草案中,也规定了国家将设立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当面临券商破产、关闭或撤销等情形时,投资者资产因证券公司非法动用所遭受的损失可通过该基金获得一定的补偿,这有利于证券公司风险防范和处置长效机制的建立,化解金融风险,同时也为建立完善的券商市场化退出机制打下基础。 新浪声明:本版文章内容纯属作者个人观点,仅供投资者参考,并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