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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报站) 上海:银行提高1年内还贷违约处罚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7月19日 08:15 中国证券报

  记者森森近日,上海的银行对提前还房贷普遍调高了违约处罚力度。据了解,7月以来,与中行签订房贷合同的客户如在不满1年的贷款期限内提前还款,将根据提前还款金额,以提前还款日的贷款利率向银行支付不超过6个月的利息作为违约金。此前,该行仅要求支付1个月的利息。

  上海工行和民生银行规定,贷款未满1年,提前还贷须缴纳还款部分5%作为违约金;
上海银行规定按还款额的4%收取违约金;农行的违约金计算是:提前还款金额×一年期个人住房贷款月利率×(12-已还贷月数);原本不收违约金的交行,从去年下半年起,也须缴纳提前还款金额1%为违约金;此外,建行、招行等则规定“1年内不允许提前还款。”上海的银行之所以对提前还贷增加了“惩罚”力度,与日前上海人行下发的《2005年信贷投向指引》有关,该指引将房贷的发放列入银行信贷投向的审慎类别,提示银行关注房贷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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