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托信息披露办法正抓紧修改 本报举办信托业信息披露制度研讨会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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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7月19日 07:39 中国证券报 | |||||||||
记者浩民王妮娜 北京报道 在本报昨日主办的“信托业信息披露制度研讨会”上,业内专家、信托公司及监管机构代表高度评价了信托公司信息披露的重大意义,并建议今后应进一步加强对信托公司公司治理、关联交易等重大事项信息的披露,统一重要指标的统计口径,提高信息披露质量,推动我国信托业的发展。
银监会代表在会上表示,银监会目前正在广泛听取各方意见,将抓紧修改完善今年初颁布的《信托投资公司信息披露暂行办法》,以推动信托业信息披露制度的规范发展。 与会人士建议,应进一步完善信托公司信息披露制度。专家认为,有必要在信息披露中增加对股东大会会议内容、董事会工作的大致描述;可借鉴上市公司的做法,披露信托公司股权控制结构图;针对信托公司的不实披露建立相应的责任承担机制。 信托公司的代表认为,监管部门应统一重要财务指标的统计口径,最好能规定信息披露的格式指引,另外对组织结构、战略规划等首次披露过的内容,最好在今后实行变更性披露。 研讨会对今年上半年结束的信托业首次年报披露工作进行了总结。与会专家、机构代表认为,信托业2004年度年报披露工作总体上是成功的,提升了信托行业的社会形象。33家信托年报显示,除1家公司外,其他32家信托公司全部实现盈利。 围绕信托公司2004年度年报所反映出的信托业经营状况,与会人士纷纷就信托公司今后的发展献计献策。专家们一致认为,信托公司要加大创新力度,实现差异化经营,走出信托产品趋同化、低水平的同质竞争。信托公司应对自身功能进行准确定位,打造独特的盈利模式。有关监管部门可考虑在当前信托公司所处的特殊过渡期内,给予信托公司某些特许业务,让其赢得发展时间,逐步成长起来。 中国银监会非银部有关人士、全国人大财经委法案室主任朱少平、清华大学经管学院教授朱武祥、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所研究员刘俊海、中国社会科学院金融所基金信托中心主任刘煜辉、中诚信托副总裁吴大永、总裁助理王毅、中国外贸信托副总裁冯司光、重庆国投总裁助理孙飞、中原信托董秘刘飞,以及华宝信托等信托公司的代表出席了昨天的研讨会。 这是本报第二次就“信托业信息披露制度”问题展开研讨。去年8月,针对当时公布的《信托投资公司信息披露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围绕加强信托业信息披露制度建设,发挥新闻媒体的舆论监督作用,为信托业发展创造良好的制度环境等问题,本报曾邀请业内人士进行讨论。 新浪声明:本版文章内容纯属作者个人观点,仅供投资者参考,并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