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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生总结试点 对价衡量标准应是非流通股送出数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7月19日 07:02 第一财经日报

  本报记者 蔡钰 发自北京

  “现在试点方案基本都出来了,但还没有经股东大会表决,中小投资者仍有思考的空间,所以现在是对试点方案进行总结最有意义的时候。”燕京华侨大学校长华生对《第一财经日报》表示。他认为,从方向上,股权分置改革是中国证券市场的攻坚战,本来困难就很大,因此前两批股权分置改革试点的意义应该得到充分肯定,“而更重要的是市场从中得出
经验,这是试点本身的意义所在”。

  如果股改方案在股东大会上通过,则上市公司的所有股份都将变成流通股。华生建议,流通股股东要用长远视角来考虑,珍惜这可能是最后一次的分类表决机会。“不要为了一碗红豆汤,出卖了长子继承权。”

  华生认为,股权分置改革启动至今,试点公司当中,送股方案占了绝大多数,前两批试点除了遇到先期已经预料到的种种困难之外,还出现的一个新问题是,即使股改方案本身由流通股股东表决通过了,结果市场也不一定能保护流通股股东,这使得本来就分散的、弱小的中小投资者承担了更多的改革风险。“三一重工(资讯 行情 论坛)、金牛能源(资讯 行情 论坛)的走势就说明了这个问题,设计保护中小投资者的方案时,没有考虑市场的不确定性。”

  他总结说,在使用送股方案时,市场普遍接受了“10送几”的说法,但这个说法对市场有误导。“实际上现在的计算方式是流通股股东每10股得到几股,而不是非流通股股东每10股送出几股,应该叫‘10得几’。”华生表示,这样一个衡量标准不仅是叫法上的误差,同时也有误导市场的可能。

  华生认为,在两批试点过程中,监管层没有总结出一个硬性的对价比例,但实际上已经形成了一种隐性的引导,这个比例引导以首家通过方案的三一重工的10得3为水平线。

  “10得3是按流通股股东得多少标准来衡量的,但这样的一个送股比例大多数上市公司支付不起,特别是一些控股比例小的国资和民营企业。”华生举例说,当初买壳上市的民营企业,为了规避要约收购,都是卡着30%的要约收购上限来收购的,假如有70%的流通股股东按照市场趋势索要10得3的对价,那么非流通股股东送完股就只剩下9%的股权了,连保持控股地位都有问题。

  “如果要有标准的话,应该按照送出比例来制定。”华生建议,支付对价的方案要真正回归到10“送”几的标准上来。他同样以市场认可的三一重工送股比例来举例,按照现在证券市场上流通股所占比例大概在36%、非流通股比例64%的情形,流通股每10股得到3股多的话,非流通股股东大概送掉自己持有的20%。

  华生表示,以非流通股股东的持股数量来作支付对价基数,符合均衡负担原则。“这跟赋税比例原理是一样的,非流通股股东送股数量多,说明你的持股基数大,也就是说明在股权分置问题中,由你造成的原因也大。”

  他同时还建议,往后的上市公司考量改革方案时,也可以参考农产品(资讯 行情 论坛)的做法发行权证,同时,监管层出台一些针对市场改革的特殊配套措施。“比如小企业由于存在被操纵的可能性不适合发行权证,那么可以规定股改中的权证不上市流通,这样就没有了操纵的空间,另外还可以把对价和认沽权证结合起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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